养猪人注意,全国多省又有猪场因环保问题被查,其中最严重的猪场甚至被罚47万,负责人也受到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本期报道也带来了对环保新规重要条例的解读,希望大家始终牢记环保准则,绿色养殖、长存稳盈。
养猪场污染水源,被罚47万!
据韶关民声网7月11日报道,近日,曲江区一家养猪场利用暗管偷排养殖废水,被执法部门查获,公司被罚款47万元,负责人受到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报道显示,该养殖场名为“韶关市曲江区德财养殖有限公司”,在明知严禁养殖废水禁排的情况下,不正常运行异位发酵床,在曲江区转溪杨屋村附近私设暗管,偷排养殖粪污、废水。
当地民众只发现水源变得恶臭无比,追溯才发现是该养殖场所为,遂上报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无独有偶,今年5月,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洋塘乡一大型生猪养殖场也因为利用渗坑、私设暗管等手段偷排废水而被重罚,当地村民是发现井水竟有猪屎臭味,而检测报告显示饮用水出现不同程度的大肠菌群污染,涉及当地饮水人口一千多人!
最终,该养殖场被罚14万元。
此外,据北青网7月12日报道,福建上杭县白砂镇一生猪养殖场被罚11.4万元。而该猪场也是因为养殖废水外溢,并流到了场外水沟当中,经执法人员检测后发现其化学需氧量9180 mg/L、氨氮581 mg/L、总磷229mg/L,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超标21.95倍、超标6.26倍、超标27.62倍。
此外,清镇市麦格乡大麦西村的村民也遇到了同样的困扰,他们从去年开始就因为附近一家猪场的养殖废水外溢而导致水渠变黑变臭,该养殖场刚好位于村庄水源的上方,村民反映“大雨一冲,这些猪粪就往地下渗透,严重影响到我们村的饮水问题”。
有关部门得知后督促其整改,但仍存在一定的臭气污染问题,目前仍在持续整改中。
从以上种种案例可以看出,养殖废水偷排、漏排往往是污染的第一大漏洞,因为废水处理成本高昂,总有人会想着“耍小聪明”偷排废水。殊不知,就算管道设置得再隐蔽、排放再掩人耳目,最终只要污染水源就一定会被发现!
反而,养殖废水偷排越久、越多,对环境和村民造成的影响就越恶劣,自身所面临的处罚也就越重,最终得不偿失!
最奇葩的是,前几天四川一小区“楼顶养猪”的新闻冲上热搜,四川自贡南湖郡小区一业主在楼顶养猪,臭气熏天、噪音不断,邻居不堪其扰遂拍视频曝光到网上。
看来这是完全不懂相关法律法规,养猪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不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实际上,近年来养殖环保条例不断完善,各地的落实和执行也非常迅速,因此不少人称环保新规越来越严格。
我们具体来看一看吧。
养殖环保条例解读
国务院发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条即显示未“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这也是基调,大家如果不想看太多条例,只要明白一点,那就是不能对环境有污染,不能对公众身体健康有任何影响。
而对于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第十一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养殖场需要建设的防污染设施,则包括和猪场规模相对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此外,如果是委托他人(其他单位)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用建设这些处理设施。当前业内也确实有不少这样的机构,但是身为猪场管理者也要对这些机构严格审查,像上述湖南郴州那个养殖场就是因第三方公司的疏漏而导致污染环境被处罚。
那么,违反的处罚是怎样的呢?
其实现在立足于“稳产保供、关怀悯农”的原则,只要不严重、不恶意,许多地方都是以督促整改为主,积极整改到位即可。但如果是恶意偷排,就会遭到对应的惩处。
根据“第三十七条”可以知道,在不允许养猪的地方养猪,首先是责令停止,如不停止则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备拆除或关闭。而在水源地区建场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此外,根据“第四十一条”可知,如果排放超标的,则责令限期治理,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以上,可知养殖环保绝对没有漏洞可钻,切勿投机取巧!只有“杜绝污染外排、做好种养循环”才是长久之际,绿色乡村、绿色养殖需要大家一同建设和坚守。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