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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禁止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中新经纬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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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为防止多米尼加非洲猪瘟传入中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为防止多米尼加非洲猪瘟传入中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生猪

 

  公告称,2021年7月3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多米尼加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842头家猪。为保护中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前述公告。

 

  根据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对进境的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公告提出,如发现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中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运输·

 

  同时,两部门要求,加强对来自多米尼加交通运输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处理。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称,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公告还要求,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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