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由山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召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5省(市)应邀参加。会议审议了本年度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计划,研究确定了今后几年牵头省份轮值顺序,签署了《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以期建立健全省际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此次会议的召开,意味着东部区6省(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进入区域化防控新时代。
会议现场。
全国划分为5个大区
4月2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通知,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将全国划分为5个大区。
(一)北部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东部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6省(直辖市)。
(三)中南区: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省(自治区)。
(四)西南区:包括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
(五)西北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通知》要求,各大区牵头省份由大区内各省份轮流承担,轮值顺序和年限由各大区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轮值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北部、东部、西南和西北4个大区第一轮牵头省份由各大区生猪主产省承担,分别是辽宁、山东、四川和陕西省。
划区后干什么?
鉴于2018年下半年以来,非洲猪瘟对我国生猪产业健康发展造成的重大损失,《方案》要求,分区防控要完成三大任务。
优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首先各大区要开展联防联控,建立大区定期会商制度,研究协商采取协调一致措施,建立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应急处置协同机制,探索建立疫情联合溯源追查制度,必要时进行跨省应急支援;其次,强化技术支撑,及时通报和共享动物疫病检测数据和资源信息,推动检测结果互认,完善专家咨询机制,组建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智库;再次,推动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示范场创建,鼓励连片建设无疫区,全面提升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一要完善区域调运监管政策,规范生猪调运,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分步完善实施生猪跨区、跨省“点对点”调运政策。二要推进指定通道建设,协调推进大区内指定通道建设,开展区域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创建,探索推进相邻大区、省份联合建站,资源共享。 三要强化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推动落实大区内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养殖、运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全链条数据资源与国家平台有效对接,实现信息数据的实时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四要加强大区内联合执法,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严格落实跨区跨省调运种猪的隔离观察制度和生猪落地报告制度。
推动优化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加强大区内省际间生猪产销规划衔接,探索建立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调动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加快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大区内屠宰产能布局优化调整,提升生猪主产区屠宰加工能力和产能利用率,促进生猪就地就近屠宰,推动养殖屠宰匹配、产销衔接。另外,加强生猪运输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生猪运输工具,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及其生物安全管理,逐步构建产销高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为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提供保障。
东部区怎么干?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的规定,此次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明确了东部区进行联防联控的时间表。
7月底,各省(市)遴选推荐有关专家组建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委员会,评估动物疫病风险。
8月底前,统一公布区域内授权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名单,大区内非洲猪瘟所有相关实验室检测结果全区域互认。
9月底前,统一车辆洗消备案标准。
10月底前,统一实施指定通道制度,公布区域内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信息。
12月1日起,不再接收东部区外未经“点对对”调运备案的生猪调入东部区屠宰,建立区域“点对点”调运备案名录。
东部区外的生猪,如何跨大区“点对点”调运进东部区?本次会议发布了《供东部区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实施方案》。
另外,这次会议,东部区6省市还对合作开展生猪生产监测预警、搭建区域产销对接平台、畅通区域内市场流通等达成共识。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