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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恶势力垄断猪肉市场的“保护伞”,判了!

丰顺检察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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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徐某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财物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所收赃款44480元。
  11月26日,经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柳受贿案已由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徐某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财物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所收赃款44480元。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又一宗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保护伞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徐某柳在担任丰顺县汤西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畜牧方面工作的职务之便,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生猪经销商徐某谷(已判刑)、徐某德、陈某生、胡某迎等四人谋取利益,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分别收受他们所送的感谢费共计44480元,所收款项全部被用于其个人生活支出。徐某柳非法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徐某妹(徐某谷妻子,已判刑)恶势力犯罪团伙垄断丰顺县城区猪肉供应,扰乱县城猪肉市场秩序提供了帮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充当了徐某妹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保护伞”。
  
  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柳对丰顺县检察院的指控无异议。鉴于徐某柳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清所有赃款,缴纳了罚金,有悔罪表现,丰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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