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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有猪场被淹成游泳池!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怎么做?指南来了!

新牧网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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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过后,往往是非瘟等疫情传播的高风险时期。去年,农业农村部发布《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指南(2023年版)》,明确蓄滞洪区等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要求,进一步指导有关省份科学规范做好因灾死亡畜禽打捞、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疫情监测、紧急免疫等工作,积极主动应对灾后动物疫情风险,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月18日至20日,华南、江南南部、西南东部等地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过程,累计最大点雨量广东清远蓝蛇塘水库813毫米。广东贺江、北江干流及支流,广西桂江及支流,江西赣江上游支流等53条河流发生超警洪水,最大超警幅度0.01米~7.44米,北江发生2024年第2号洪水。据预报,近期华南地区强降雨仍将持续,珠江流域北江将发生特大洪水。

 

4月21日10时,水利部针对广东省汛情将洪水防御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维持对福建、江西、湖南、广西4省区的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向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8省(自治区)发出“一省一单”,精准靶向预警,指导督促地方做好强降雨防御;增派3个工作组赴防汛一线协助做好洪水应对工作。

 

珠江防总、珠江委将应急响应级别提升至Ⅱ级

 

受4月16日以来持续性强降雨影响,珠江流域共有44条河流发生超警洪水,超警幅度0.01-7.04米,其中北江发生2024年第2号洪水。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流域中东部地区强降雨过程仍将持续,北江水位将继续上涨并可能发展成特大洪水,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风险极大,流域防汛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珠江防总决定于4月21日8时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珠江委同步将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强降雨

 

北江流域将出现接近百年一遇洪水

 

4月21日,记者从广东省三防总指挥部了解到,受强降雨补充影响,北江流域将出现接近百年一遇洪水。

 

广东省水文局预报:4月21日11时,北江支流连江高道(昂坝)(清远英德市西牛镇)水位34.83米,相应流量7070立方米/秒,超警戒3.33米。预计,4月22日1时高道(昂坝)站流量将出现9000立方米/秒的洪峰流量,达100年一遇,相应水位37.3米,超警戒5.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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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英德文峰塔孤悬江中

 

4月21日11时,北江干流英德(五)站(清远英德市英城镇)水位涨至33.55米,超警戒7.55米(警戒水位26.00米)。预计,英德(五)站将于21日20时出现34.5米的洪峰水位,超警戒8.5米。

 

4月21日11时,飞来峡水文站流量16300立方米/秒,对应水位21.02米,超警戒3.02米(警戒水位18米)。预计,飞来峡水文站流量4月22日14时出现19000立方米/秒洪峰流量,接近100年一遇,相应水位22.3米,超警戒4.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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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11时,北江干流石角站(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水位涨至10.02米,相应流量15300立方米/秒。预计,4月22日20时达到19500立方米/秒的洪峰流量,接近100年一遇,相应水位12.5米,超警戒1.5米。

 

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怎么做?指南来了!

 

洪水过后,往往是非瘟等疫情传播的高风险时期。

 

去年,农业农村部发布《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指南(2023年版)》,明确蓄滞洪区等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要求,进一步指导有关省份科学规范做好因灾死亡畜禽打捞、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疫情监测、紧急免疫等工作,积极主动应对灾后动物疫情风险,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指南

 

《指南》指出,洪涝灾害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等人畜共患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大,要采取科学措施,切实做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指南》要求,蓄滞洪区要根据当地受灾和畜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多种作业手段,打捞收集死亡畜禽;按照“四不准、一处理”要求,严格做好死亡畜禽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根据不同环境,科学使用消毒药品,全面开展环境消毒,有效控制媒介生物。其他区域要针对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交易和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强化预防性消毒,同时,做好动物疫情监测,结合实际开展紧急免疫,加强畜禽饲养管理,降低动物疫情风险。

 

全文

 

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指南 (2023年版)

 

洪涝灾害后,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大。为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动物防疫工作,降低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蓄滞洪区内动物防疫重点措施

 

(一)及时打捞收集死亡畜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及时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防止尸体腐烂发臭引起病原扩散。对受淹大型养殖场及周边区域的溺亡畜禽,尽快组织养殖场员工打捞,采取深埋或集中收集后运至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对散于田间、林地、河道、水库等区域的溺亡畜禽,以乡镇、村为单位,联合当地村民组建打捞队伍,借助无人机等迅速对养殖密集区、河道和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实行拉网式排查,零星数量的畜禽尸体可就地就近深埋或集中收集后运至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对牛、羊、猪等大中型动物及大批量家禽,可借助铲车、吊车、钩机等手段作业,以避免人员伤害,节省人力,提高打捞效率;对深水区漂浮的畜禽尸体,可使用船只打捞或将其拖曳至岸边后集中打捞;对浸泡腐烂的畜禽尸体,就地装入动物尸体袋后再行打捞。打捞收集时,作业人员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水靴等防护用品,对循环使用的用品可用过硫酸氢钾溶液消毒,一次性使用的用品做回收销毁处理;打捞工具每次使用后采用高压水枪清洗,可用戊二醛类、季铵盐类、复方含碘类消毒剂浸泡或喷洒消毒;人员手部及裸露皮肤部位彻底清洗后用碘伏或75%酒精消毒。

 

(二)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一要做好死亡畜禽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应防水、防渗、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畜禽尸体用塑料袋或塑料布严密包裹后再进行转运,防止腐败物泄漏。车辆驶离收集场所前,对车轮及车厢外部、工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消毒。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畜禽养殖密集区。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卸载后,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二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要求,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优先采用化制、高温等方法。确因条件所限无法满足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可采用深埋法就地就近处理,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合理选择深埋地点,规范做好深埋点及收集场所消杀工作,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

 

(三)全面开展养殖场环境消毒。对受淹和过水地带畜禽养殖场所做好环境清洁,全面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尽快排出场内积水,及时清除场内外淤泥、粪便、过水饲料、垫料、杂物等,圈舍冲刷干净、晾干后再消毒。清扫、清洗按照先棚顶、后墙壁、再地面,先室内、后室外的顺序逐步进行,不留死角。圈舍使用2~3种不同作用类型的消毒剂消毒3次以上,可选择使用2%~3%氢氧化钠溶液、1:200戊二醛溶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的次氯酸钠溶液等消毒;场内及周边环境、道路可使用2%氢氧化钠溶液、10%~20%漂白粉混悬液等消毒;圈舍墙面、地面、用具等非易燃物品可使用火焰消毒;生产设备、器具等可使用过硫酸氢钾溶液等消毒;粪便、垫料及污物可堆积发酵或使用生石灰处理。污染严重的区域,要适当提高消毒剂使用浓度,增加消毒频次。

 

(四)控制媒介生物。对虫媒疫病易发区域的养殖场及周围环境喷洒杀虫剂;对蚊蝇幼虫孳生场所,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也可使用控制蚊蝇幼虫的杀虫剂。加强养殖场防鼠措施,及时修补破损围墙,使用高效灭鼠剂;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

 

二、蓄滞洪区外做好预防性消毒

 

对畜禽养殖场所、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

 

(一)畜禽养殖场所。每周至少消毒2次以上。圈舍、车辆可用氢氧化钠、二氧化氯类等喷洒消毒;金属设施、设备可采用火焰、熏蒸消毒;饲料、垫料可采用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粪便等污物可化学消毒后采用深埋、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可用过硫酸氢钾、二氧化氯类等喷洒消毒;饲养及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和更衣方式消毒;衣、帽、鞋等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带畜禽消毒可选择碘制剂、过硫酸氢钾、过氧乙酸等,注意7日龄以内的雏禽,2周以内的幼畜不宜带畜禽消毒;饮水消毒可选择过硫酸氢钾、二氧化氯等。消毒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屠宰加工场所。每日消毒1次。屠宰厂(场)门口车轮可使用2%氢氧化钠溶液消毒;待宰间可使用0.5%~1%氢氧化钠溶液消毒;畜禽运输车辆可使用含有效氯5%~6%的漂白粉溶液或1:200戊二醛溶液等消毒;屠宰间通道、地面、墙壁、排水沟可使用1%~2%氢氧化钠溶液或2%~5%过氧乙酸溶液等消毒,加工机械、台案、工作服、手套、围裙、胶靴等可使用0.1%新洁尔灭或0.01%二氧化氯溶液消毒,检疫用具可先用1%~2%食用热碱水去除油脂后再使用0.1%新洁尔灭或0.01%二氧化氯溶液消毒。

 

(三)畜禽交易市场。可用过硫酸氢钾等对入场畜禽进行喷雾消毒,对市场环境、运输车辆和笼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严格落实定期休市消毒制度。

 

(四)无害化处理场所。每日至少消毒1次。道路可用2%氢氧化钠溶液消毒;生产车间可用氢氧化钠、二氧化氯类、戊二醛类喷洒消毒。

 

三、强化疫情监测预警

 

增加疫病监测频次,严密监视疫情动态,对死亡畜禽采样送检,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重点监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及时报告监测信息,快速采取预防性措施。对血吸虫病疫区,要疏通沟渠排水,防止钉螺滋生。严禁灾后立即到滨湖草洲放牧耕牛,必要时投喂吡喹酮驱虫。

 

四、组织做好紧急免疫

 

对未进行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免疫接种的畜禽,要立即进行免疫;对已免疫接种的畜禽,可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及周边疫情情况,必要时强化免疫1次。对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羊痘、鸡新城疫、鸡白痢、球虫病、禽伤寒、禽霍乱等其他畜禽传染病,要根据当地疫情动态,做好免疫接种。对曾发生炭疽、猪链球菌病、乙型脑炎的地区,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免疫。

 

五、加强畜禽饲养管理

 

加强圈舍通风,控制好舍内温湿度,做好清洁卫生,及时清理粪便,避免粪污溢流。饲喂安全饲料和饮水,可在饮水中适当添加复合维生素、益生菌、电解质等,增强畜禽抵抗力。保持饲料储存间清洁干燥,防止饲料霉变。及时淘汰低龄、体弱、伤残、患病畜禽,降低饲养成本。商品畜禽达到出栏体重标准的,尽快出栏,合理降低饲养密度。对应激易引发的细菌性疾病,可采取预防性给药等保健措施。加强圈舍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置。(综合中国水利、珠江水利、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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