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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市风云变幻!2023年生猪行业十大话题来了!涉及产能、调控、调运等

农业农村部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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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一、农业农村部部署2023年畜牧兽医工作,要把全面提升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作为首要任务

 

2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召开畜牧兽医工作部署会,2023年畜牧兽医工作要把全面提升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作为首要任务,稳生猪、增牛羊、强禽业、兴奶业,扭住设施装备、疫病防控、饲料保供、绿色发展、产能调控等关键。

 

猪市风云变幻!2023年生猪行业十大话题来了!涉及产能、调控、调运等

 

要确保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供给,继续完善和用好生猪产能调控,扩大肉牛肉羊生产,提升奶业竞争力;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落实好现行综合防控措施,突出强化检疫监督,纵深推进疫病净化和区域化管理,持续推动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深入实施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围绕提效、开源、调结构,综合施策,促进饲料粮节约降耗;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提升设施化装备水平,完善高效立体设施养殖模式,加快补齐草原畜牧业设施化短板;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畜禽粪污利用处理体系,深入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二、2023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三、2023年生猪价格长期低迷,国家陆续多次展开收储及轮储工作

 

2月22日,猪粮比价低于5:1,处于《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确定的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区间。为推动生猪价格尽快回归至合理区间,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年内第一批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于2月24日进行2万吨中央冻猪肉收储工作。由于后期生猪行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为了提振猪价,国家于7月7日进行2.875万吨中央冻猪肉轮储工作,7月12日进行0.23万吨中央冻猪肉放储工作,7月14日进行2万吨中央冻猪肉收储工作,11月29日进行1万吨中央冻猪肉收储工作,12月25日进行2.3万吨中央冻猪肉轮储工作。

 

猪市风云变幻!2023年生猪行业十大话题来了!涉及产能、调控、调运等

 

四、四川省南部县发布关闭猪肉经营场所属例行消毒

 

6月25日,四川省南部县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暂时关闭全县猪肉经营场所的公告”称,为打造干净无疫的生猪养殖环境,确保猪肉产品稳定供给,根据省市安排,县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决定,于2023年6月27日零时起对全县猪肉经营场所暂时关闭24小时,以便对全县生猪屠宰场、猪肉经营场所等进行彻底消毒。

 

五、持续优化生猪产能调控和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7月21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优化生猪产能调控和猪肉储备调节机制,进一步完善生猪全产业链各环节政策举措,压紧压实生猪稳产保供责任,指导生猪主产区落实好现有的各项政策资金。同时,将结合地方的意见建议,适时研究完善资金支持政策,进一步调动主产区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生猪稳产保供能力。

 

六、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9月1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我国畜禽屠宰领域首部质量管理规范。《规范》执行情况直接关乎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质量,关乎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优化和完善生猪产能调控措施

 

9月26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优化和完善生猪产能调控措施,持续强化监测预警引导,适时调整能繁母猪保有量目标,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同时,推动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完善加工流通体系,更好发挥猪肉加工在调节短期市场价格中的“蓄水池”作用,平抑生猪价格波动,降低“猪周期”影响。

 

八、农业农村部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10月23日,农业农村部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一是稳定产能。调整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措施,引导生猪产能合理回调,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属地责任,稳定土地、环保、金融等长效性支持政策,确保生猪产能处于合理区域。二是强化预警。紧盯元旦春节等节点猪肉市场供应,继续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分析研判产销情况,适时发出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销售。三是防好疫病。持续抓好秋冬季猪病防控,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强化检疫、调运、屠宰等关键环节监管,及时处置疫情风险。

 

九、东部区发布生猪调运新规,12月起超过30公斤的商品猪禁止调入东部五省

 

11月23日,经东部区六省(直辖市)协商一致,对东部区外调入的生猪继续实施调运管理措施: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除种猪、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生猪外,东部区之外超过30公斤的商品猪禁止调入东部区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五省育肥,需进入东部区屠宰用生猪,其养殖企业经登记后方可调运至东部区内定点屠宰企业。

 

十、11月份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环比下降1.2%,降幅扩大,生猪产能持续回调

 

12月25日,农业农村部监测显示,由于今年生猪价格低位运行,生猪产能持续回调,11月份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环比下降1.2%,降幅较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据测算,11月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为4158万头,为4100万头正常保有量的101.4%。农业农村部生猪产业监测预警首席专家表示:按照当前调减速度测算,明年一季度生猪产能将回到正常水平。这也预示着,今年生猪养殖亏损并没有对生猪产能造成大的影响,保障明年市场供应有基础。(本文综合农业农村部、我的钢铁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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