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宁县农科局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已依法依规对14起违规调运生猪案件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查获的1177头生猪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2月9日下午,在县农科局大院内记者看到,7辆装满生猪运输车辆停放在大院内。据执法人员介绍,这7辆调运生猪车辆是公安部门在设卡检查时查获的。通过调查,因货主不能提供调运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有效证明,属违规调运行为。因此,公安部门将涉案人员及生猪进行移交到县农科局进行处理。
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陆炳忠:
2月7、8日晚新华边境检查站在国道323线各甫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运输生猪车辆7辆503头,因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新华边境检查站将涉案生猪移交给我局处理,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涉案生猪进行了立案调查。
当前全国正处于恢复生猪生产的关键时期,生猪调运频繁,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时有发生,给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带来极大风险。为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疫病分区防控要求,规范生猪调运秩序,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有效防范运输环节非洲猪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今年以来,县农科局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调运生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并对涉案生猪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据了解,截止今年2月9日,已立案调查违法违规调运生猪案件14起,涉案生猪1177头。
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陆炳忠: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等要求,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处,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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