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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夫妻屠宰贩卖生猪,非法经营被判刑

茶陵县人民法院网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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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商贩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私设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导致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流向市场。

不法商贩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私设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导致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流向市场。9月27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生猪屠宰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以来,陈某某、王某某夫妇,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情况下,在一废旧小学院内私设屠宰点,通过从生猪养殖户处收购生猪,并雇请人员进行屠宰,将屠宰后未经检疫的猪肉批发给相关人员以及摆放在自家门口对外零售,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97万余元。2022年6月7日,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非法经营的屠宰点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9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退缴非法所得4万元,向检察机关退缴非法所得7000元。

 

杜绝私宰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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