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23日,达埔镇联合县城市管理局、县河长办开展生猪养殖场两违整治拆除统一行动,依法对达山村两宗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猪圈进行强制拆除并复耕,拆除面积约1000平方米。
下一步,达埔镇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重拳出击,对生猪养殖场违建进行依法有序拆除,切实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改善流域水环境。
普法专场
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违法占地行为查处)规定: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违法占用建设用地5亩以下,责令整改未整改的,退还土地并处罚款100元/㎡;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违法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2亩以下,责令整改未整改的,退还土地并处罚款200元/㎡;
3、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违法建设用地5亩以下或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2亩以下,责令整改未整改的,限期拆除并处罚款300元/㎡;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2亩以上10亩以下或占用耕地3亩以下,责令整改未整改的,没收并处罚款400元/㎡;
5、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2亩以上10亩以下或占用耕地3亩以下,责令整改未整改的,限期拆除并处罚款500元/㎡;
6、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20亩以下或占用耕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3亩以上7亩以下,责令整改未整改的,没收并处罚款600元/㎡;
7、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20亩以下或占用耕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3亩以上7亩以下,占用基本农田2亩以下,责令整改未整改的,限期拆除并处罚款800元/㎡;
8、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20亩以上或占用耕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7亩以上,占用基本农田2亩以上,责令整改未整改的,限期拆除并处罚款1000元/㎡;
另外,非法占用耕地10亩以上或基本农田5亩以上将对违法者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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