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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万!养猪场离河道不足500米,污染饮用水源……

恩施发布 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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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对崔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20万元,并督促崔某某将养殖场猪圈、设施设备拆除完毕,存栏猪已清理完毕。
 
猪好多
 

  朱砂溪,是恩施市头道水水厂的用水源之一。今年4月,恩施市检察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芭蕉乡高拱桥村浪沟组养殖户崔某某存在废水直排朱砂溪河的问题,直接威胁着当地群众5000余人饮水安全。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经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后查明:自2004年以来,该村村民崔某某一直从事牲猪养殖业,每年养殖牲猪数量达250头左右,现存栏牲猪150余头。
  
  猪好多
  
  崔某某在从事养殖过程中,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其所建猪舍距离朱砂溪河直线距离不足500米,养殖废水未作任何无害化处理,仅利用渗坑直接排入朱砂溪河中,致使污水污染环境问题和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日益严重,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
  
  根据调查情况,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向恩施市环保局、水利水产局、畜牧局、芭蕉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崔某某违法排放养殖废水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
  
  自6月到7月,恩施市检察院先后收到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畜牧局、芭蕉乡政府复函,4单位已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对崔某某违法排放养殖废水行为进行了整治,民行检察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
  
  6月,市环保局对崔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20万元,并督促崔某某将养殖场猪圈、设施设备拆除完毕,存栏猪已清理完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切实发挥公益诉讼利剑作用,让群众饮水安全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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