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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希望因环保问题领百万罚单,企业环保红线不可逾越

张家界市生态环保局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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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近期连续公布的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慈利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推向了环保合规管理的焦点。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近期连续公布的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慈利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推向了环保合规管理的焦点。这家企业在生猪养殖生产过程中暴露出的多项环境违法行为,不仅招致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更如同一记警钟,敲响在每一位致力于规模养殖的同业者心头。养殖业的发展离不开青山绿水的依托,合规经营才是长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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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保管理短板集中显现,违法行为清晰确凿

 

深入剖析处罚文件,慈利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旗下燕子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和白龙村白龙养猪场主要存在三类问题。首要问题是违规排放受污染雨水,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燕子养殖场在实际运行中,背离了环评文件明确要求的“雨水通过管网排出场外排入附近沟渠”的规定,擅自将场区雨水导入厂内数个天坑井,任其渗漏至地下溶洞系统。专业检测数据揭示了问题的严重性:排入天坑的雨水,无论是初期雨水(pH值9.3、化学需氧量295mg/L、氨氮10.8mg/L)还是后期雨水(pH值9.2、化学需氧量114mg/L、氨氮6.77mg/L),其污染物浓度均远超同一时间、同一区域的背景雨水(pH值8.1、化学需氧量9mg/L、氨氮1.33mg/L),pH值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限值(6-9),化学需氧量最高超标近2倍。更为严峻的是,后续的地下水环境调查证实,养殖场周边地下水已遭受明显污染,总大肠菌群最大超标532倍、氨氮最大超标13倍等严重超标指标,与养殖场排放的特征污染物高度关联,坐实了其“利用溶洞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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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存在重大疏漏。一方面,燕子养殖场堆肥车间在至关重要的配套除臭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便已于2024年5月匆匆投入生产。另一方面,苗市镇白龙村白龙养猪场虽然建设了堆肥车间的除臭设施,但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却发现该设施根本未接通电源运行,车间门窗大开,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排放到外环境。这种有设施不用的行为,被明确认定为“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此外,企业未能依法配合监管检查。在2025年4月对燕子养殖场的一次关键执法检查中,公司现场负责人高某多次以内部防疫规定为由,拒绝开门配合执法人员进入污染防治区进行检查。执法记录清晰显示,尽管执法人员依法出示了检查文书和检查码,并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专业指导下,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了进场前的消杀程序且防疫检测结果合格,依然遭到了企业方的拖延和明确拒绝,阻碍了正常的执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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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罚落地:百万罚款与责任追究,监管过程严谨审慎

 

面对清晰确凿的违法事实,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了严厉的处罚决定。对于慈利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的处罚是全面且高额的:针对燕子场利用溶洞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以最严厉的“责令停产整治”措施,并处罚款52万元,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备、公开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针对燕子场堆肥车间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产的违法行为,罚款44万元;针对阻挠监督检查的行为,罚款20万元;针对白龙养猪场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罚款19万元。公司层面累计罚款高达135万元。同时,管理责任也被精准追究,作为燕子养殖场厂长,郭某对堆肥车间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产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处罚款8.75万元。

 

整个监管与处罚过程体现了高度的程序严谨性。生态环境局对每一起违法行为均依法履行了完整的程序:先行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随后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法定权利。慈利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及厂长郭某均行使了听证权利,并在听证会上提出了申辩意见,核心论点包括质疑法律适用(如认为雨水排入天坑属“自然现象”)、强调内部防疫要求阻挠检查的“合理性”、主张情节轻微应免罚或轻罚,以及呼吁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背景下给予“包容”处理等。

 

经过严格的集体讨论,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对相关申辩理由均未予采纳,其核心理由在于:一是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且确凿(涵盖详实的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具有资质的检测报告、环评批复文件、视频影像资料等);二是法律适用准确无误,各类行为分别明确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排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环保设施“三同时”)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规定;三是认为申辩理由缺乏法律和事实支撑。生态环境局着重指出,环评要求具有强制约束力,保障环保设施有效运行、主动配合监管检查是排污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企业以“内部规定”阻挠合法检查、以“自然现象”掩盖违规排放,其逃避监管的意图明显。且违法行为已实际造成了地下水污染的严重后果(燕子场案例),或存在明显的环境污染风险(臭气直排、设施缺失)。所有罚款金额均严格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公式和标准计算得出,裁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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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刻启示:环保合规是养殖业行稳致远的生命线

 

慈利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此次因环保管理疏漏而集中受罚,其教训深刻,为整个生猪养殖行业,特别是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养殖场提供了至关重要的镜鉴:

 

环评批复绝非一纸空文,而是法律红线。 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例如雨污分流的具体路径与方式、环保设施的建设标准与运行规范、特定区域的管理要求(如消毒)等,都具有法律强制力。任何偏离环评要求的设计或操作,都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招致法律制裁。企业必须将环评要求视为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可逾越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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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是底线,有效运行是核心。 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这是法律法规设定的基本门槛。但设施建成仅仅是开始,确保其持续、稳定、有效地运行才是关键。切不可为节省短期成本或管理便利而停运设施(如白龙场案例),这种行为被法律明确定性为逃避监管,处罚严厉。

 

精细化管理污染源,杜绝“跑冒滴漏”。 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对场内各类潜在污染源实施精细化管理。雨水管理尤其容易被忽视,但其污染潜力巨大,特别是初期雨水冲刷带走的污染物浓度极高,必须建立有效的收集和合规处置系统,严防混排或非法渗漏。粪便堆肥区是臭气、粉尘和渗滤液产生的重要源头,配套的除臭、防渗、覆盖等设施必须到位且时刻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配合监管是法定义务,规范迎检是必修课。 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排污单位的基本义务。任何理由(包括企业自定的内部管理规章)都不能成为拒绝、阻挠依法进行的现场检查的借口。企业应建立一套清晰、规范的环境迎检流程和内部沟通机制,确保在面对检查时能够依法、高效地配合,避免因沟通不畅或流程混乱导致不必要的冲突和违法风险。

 

违法成本高昂,远超侥幸所得。 环境违法行为带来的代价是沉重且多方面的。直接的行政处罚动辄数十万乃至上百万(本案公司和个人罚款总额已超过143万元),停产整治措施更会直接冲击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若违法行为导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污染,后续的生态修复成本更是天文数字,且难以彻底挽回。此外,企业声誉的损害、品牌形象的崩塌以及可能引发的市场信任危机,这些无形损失同样巨大且影响深远。

 

环保合规绝非束缚企业发展的枷锁,恰恰相反,它是现代养殖企业实现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坚实根基和核心竞争力所在。慈利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的经历清晰地昭示:在环保管理上的任何疏漏、轻视或侥幸心理,最终都将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和声誉代价。对于广大养殖业同仁而言,唯有将环保意识深植于心,将合规要求落实到日常经营的每一个细节,切实承担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方能在保障市场供应的同时,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实现产业的真正繁荣与长久发展。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相关责任方立即整改,后续整改的力度与实效,将是该企业能否重塑其环保管理体系、挽回行业信任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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