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719.5公斤,按照市价,与所欠货款基本持平。”6月10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通过“生猪抵债”方式高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邓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线上查控,邓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近日,李某向法院反馈邓某在江西某地承包了一养殖场,接到该线索,执行干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查实养殖场内有生猪70多头、羊羔30头、牛数头、鸭若干。
为早日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经执行干警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用5头生猪抵偿1.1万余元执行款,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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