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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投诉福建这家养猪场未批先建,当地多部门回应

福建交通广播FM1007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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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村民们提出养猪场在水源地红线范围内建设的投诉,这位负责人也表示,局里已派出执法队,对正在建设的养殖场最远的周边进行测量,发现建设工地并没有在水源地的红线范围内
  近日,1007接到福州闽侯县大湖乡角洋村有村民投诉,说有家企业要在村子附近建设一个大规模的养猪场,村民觉得这是占用村里的集体用地,而且属于未批先建。
  
  为了验证村民的说法,1007记者实地采访了这处名为福建兴盛天兆(一期)工程的建设工地,并采访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部门,对村民的投诉进行求证。
  
  村民:养猪场铲掉山头要建养猪场
  
  近日,在角洋村张先生等村民的带领下,1007记者来到大湖乡角洋村鸡姆山,刚走进项目外围,就发现一座拱门上写明这是福建兴盛天兆(一期)工程,由福建熙菱建设工程有限工程公司负责承建。
 
天兆
  
  进入拱门后,记者看到一大块目测上去有数万平方米的空地,空地上停靠着不少施工车辆,靠近外沿的位置竖立着为一些大钢柱,在这些钢柱边上,堆放着数捆钢筋,一座钢筋加工棚也已经建好。
 
天兆
  
  一张鸟瞰图显示,要在这建设养猪场的,是一家名为福建兴盛天兆猪业有限公司(下称兴盛天兆猪业)的企业。
 
天兆
  
  张先生和其他村民还提出疑义,说这处山林之前是属于村里集体所有的,不知道为何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要建养猪场了。“而且好像建设手续都没批”。
 
养猪
  
  养猪场建设方:手续合规,居民们不用担心
  
  针对村民提出的质疑,1007记者找到了兴盛天兆猪业的负责人瞿先生,他表示公司是和福州市江洋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用地协议,对方有提供完整的产权证明。
 
天兆
  
  记者随后从江洋农场相关负责人处,见到了相关产权证明。
 
鸟撖图
  
  “养猪场的污染源主要有三个:臭气、猪粪和污水。”对于猪粪的处理,瞿先生表示,养猪场将不冲洗猪粪,而是直接用刮板将其刮走,这样猪粪就是纯干的,然后直接送到有机肥处理厂处理。对于污水的处理,由于不用清洗猪粪了,所以基本不产生污水,至于猪产生的尿液,会经过沼气池发酵后,再当作液体肥使用。
  
  瞿先生表示,对于村民担心的臭味问题,养猪场建设的是具有52项专利技术的楼房式猪舍,漏缝刮粪工艺智能控制不冲洗猪舍,这样分离出的猪粪含水量低,是制作有机肥的良好材料。这些猪粪会立即进入智能化的有机肥生产设备,产出的有机肥用于周边农田、果园、林场、蔬菜基地改良土壤。
  
  “我们还采用新式液位饮水器系统及漏缝地面猪舍,不冲洗猪舍,减少污水的产生。尿液先进入沼气发酵处理,生产的沼气用于沼气发电。沼液制作成液体肥和经过臭氧处理后达到农灌标准,之后经过管道匹配到周边的农田、果园、蔬菜基地及自有的1500亩林下种植基地,进行资源化利用。”瞿先生说,养猪场还会配备一套日处理粪污125吨的异味发酵床,通过全方位多层次节水和处理设施设备,使猪场污水达到零排放。
  
  瞿先生还表示,楼房式猪舍特有的气楼结构会对猪舍外排的气体进行集中除臭处理,让猪舍保持空气清新。“配备有热转换装置和湿帘降温系统,使猪舍冬暖夏凉。在进气口设置有防蝇防鸟网、粪道防风板,避免外界蚊蝇进入猪舍。最终实现降低和减少场区污水、臭气、和无蚊蝇”。
  
  当地多部门表态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兴盛天兆(一期)项目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农业部有关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最新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只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即可,该项目6月份已经由所在的大湖乡政府进行了备案。2020年7月27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对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其中要求设施农业用地位于国有农(林)场范围内的,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备案。因兴盛天兆(一期)项目用地使用江洋农场的土地,该公司按省出台的新规又向县局申请了报备。
  
  “我们和县农业农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同意了福建兴盛天兆公司实施农用地的报备申请,并且完成项目用地报备后,已将该项目有关信息录入到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平台。”这位负责人表示。接下去,闽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积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大湖乡人民政府,按照省两厅最新下发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监督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
  
  闽侯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福建兴盛天兆(一期)工程的环评报批申请后,局里立即组织了专家,对养猪场的建设是否符合环评要求进行了审核,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家养猪场符合环评要求,因此为其颁发了建设的环评许可。“以后正式投产后,我们还需要再次进行环评,符合条件后才能进行生猪养猪,另外,在养猪过程中,我们也会监督他们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污物、污水的处理和排放”。
  
  另外,针对村民们提出养猪场在水源地红线范围内建设的投诉,这位负责人也表示,局里已派出执法队,对正在建设的养殖场最远的周边进行测量,发现建设工地并没有在水源地的红线范围内,所以是合规的。
 
文件
  
  闽侯县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建设方已取得《福建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批文,该文件同意兴盛天兆(一期)建设项目使用闽侯县林地5.4163公顷,全部属于国有林地,建设方已经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经过现场调查,目前建设方也没有擅自扩大使用已审批的林地范围,所以从林业方面来看,兴盛天兆(一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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