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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一猪场面临拍卖,只因养猪人还不起欠款……这时法官出手了

法制周报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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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胡某因为经营需要向张某借款15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到期后,胡某因养猪场资金紧张未能按期还款,张某将胡某诉至法院。
  “史法官,真的是太谢谢你了,要不是遇到你这样的好法官,我的养猪场早就倒闭了。现在我已经按时把欠款全部还完,养猪场还能正常经营,真的太谢谢你了……”
  
  2020年6月3日上午,被执行人胡某来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书写着“温情执法企业救星”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的手里,并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不住的感谢。
  
  家住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的胡某经营着一家养猪场。2019年1月,胡某因为经营需要向张某借款15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到期后,胡某因养猪场资金紧张未能按期还款,张某将胡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胡某偿还张某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胡某并未主动履行,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猪场拍卖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将胡某传唤至法院执行局,胡某向执行法官史东峰讲述了自己的困境。
  
  原来胡某当初就是因为经营养猪场资金不足才向张某借的款,养猪场现在经营状况不错,但是饲养的生猪还差3个多月才到出栏期,现在确实没有能力还款。
  
  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胡某的养猪场进行实地调查,并通过乡镇政府核实了胡某的实际情况。根据核实的情况,执行法官发现如果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经营的养猪场很有可能经营不下去,且生猪再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能出栏,如果生猪出栏后,被执行人不仅能足额偿还欠款,还能保障养猪场顺利的运营。
  
  为了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也为了能保障实体企业能够良好的运转,执行法官多次同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并阐明了被执行人的现实困难。2020年3月,张某与胡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在6月30日前归还全部欠款和利息。
  
  5月30日,胡某饲养的生猪找到了买家,卖出了不错的价格,并在第一时间偿还了欠付张某的钱款。
  
  6月3日上午,胡某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送上了精心准备的锦旗,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链接:养猪场占用林地35.5亩,检察院为办理用地手续争取时间
  
  “我们的生猪养殖规模已从去年的2000多头升至6000多头,今年又向政府申请用地10亩,争取年生猪出栏量达万头以上。”近日,在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对一起涉民企案件回访过程中,永州市某种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表示,企业能有今天的发展,多亏了检察机关的护航。
  
  2019年,该种养专业合作社为扩大经营规模,在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机对租赁的林地进行平整建造养猪场,被森林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经鉴定,共造成林地毁坏35.5亩。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冷水滩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员仔细审查案卷材料、多次走访涉案企业听取意见。如果强制拆除新建的养猪场所,几百万元的投资打了水漂,企业很可能就这样垮掉。
  
  “种植养殖业是国家的民生工程,如何做到既依法公正处理,又兼顾企业合法权益和规范发展,是办案的重点和难点。”办案检察官介绍。
  
  为此,检察院主动延长办案期限,要求企业按照法律程序向上级林业部门提出用地审批请求,为办理用地手续争取时间;向永州市森林调查规划设计院寻求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同时,该院多次组织有关方面座谈研讨,实地走访调查,查实了合作社因办养猪场占用林地的事实,但并非故意违反环保政策顶风作案。
  
  2019年6月6日,冷水滩区检察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和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决定。同时,要求该合作社按照永州市森林调查规划设计院制作的《植被恢复方案》进行原地及异地补植复绿,达到了既保护生态环境又确保企业正常发展的目的。
  
  “案子要办好,企业也要保。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时要从保护企业发展的角度多想办法,主动作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冷水滩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华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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