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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卖40元/斤,江西一摊贩因“哄抬物价”被罚1万5!

猪场动力网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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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针对疫期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明确了商品进销差价率超过25%可视为“哄抬价格”。
  2月24日,信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随即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对桥北菜市场一屠户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对外销售排骨售价为40元/斤,存在超出规定差率的乱涨价行为。信丰县市场监管局判定,当事人涉嫌构成疫情期间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依法对其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启动联合惩戒,建议桥北菜市场物业对其停售猪肉三天。
 
  猪肉
 
  无独有偶,笔者随后在网上发现多起“哄抬猪价”被罚款的案例。比如荣县市某农贸市场的猪肉摊贩王某、刘某将53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的猪肉,以均价68元/公斤的价格卖出,最终被罚款1000元;衡南县猪肉摊贩将28元/斤的价格购进猪肉,以肉35元/斤、排骨40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最终监管所对该经营户所卖猪肉予以扣押,对店铺查封停业整顿。
  
  这些处罚都引发了不小的争议,网友评论:“很多地方的排骨都不止这个价格,五六十元一斤的排骨到处都是,就这还抢不到呢”。大家普遍认为,这已经是良心价了,如果用这个价格来评判是否存在哄抬物价的嫌疑话,那么市场上的猪肉摊贩一抓一个准。更有部分网友直言不讳道:“执法不能乱作为!”
  
  针对江西猪肉摊贩被罚一事,笔者从中国江西网上查询到,2月5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针对疫期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明确了商品进销差价率超过25%可视为“哄抬价格”。
  
  涉事摊贩虽然违反了江西省当地的相关规定,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经营者违反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关于限定差价率、利润率或者限价相关规定的,构成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不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而且,《意见》并没有“购销差价额超过25%”属哄抬物价的相关规定。以此来看,江西当地的执法依据也是值得商榷的。
  
  40多元一斤的猪肉排骨,真的高得离谱了吗?
  
  对养猪业熟悉的人都知道,去年一场非洲猪瘟,中国猪业深受重创。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均大幅下降。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12月,我国生猪存栏仅为31041万头,同比下降27.50%。
  
  随之而来的,猪肉产量更是大幅减少,根据前瞻数据库统计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的猪肉产量仅为4255万吨,同比去年(5404万吨)下降21.26%。市场缺口之大,达到1300万吨!所以,本次猪肉价格的上涨归根结底是生猪供应减少,供不应求所致。
  
  当然,在非瘟肆虐的当下,养殖成本上涨也是猪价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过程中形成的最大共识是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农业农村部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编写发布了《防控非洲猪瘟恢复生猪生产九项关键技术》。如果读完,你会发现,将来的企业养猪仅在疫病防控上就要有怎样的投入。更何况,现在在新冠疫情的夹击之下,猪肉摊贩将自己暴露在人来人往的环境中,感染几率大大增加,无疑增加了其做生意的隐性成本。
  
  回到主题,所谓“哄抬猪价”,真的是邪恶的吗?
  
  正如我在《限价令又来?生猪不得高于20.3元/斤,猪肉不得高于31元/斤!请尊重市场规律!》一文中曾经提到,只有允许紧缺的物质价格上涨,才能让这些物资流向最需要的人手中。道理很简单,因为如果强制限价,消费者会为了以防万一来买超出自己需要的数量(以猪肉为例,贵就买一斤,便宜了就买3斤),而那些没有排在前面的人或许什么都买不到。
  
  当强制规定猪肉等商品的价格与毛利,商家卖货无利甚至亏本,于是没有养殖户再愿意养猪,也没有摊贩愿意卖猪肉,大家将会更难买到猪肉。
  
  当下正是防控疫情最紧要的关头,执法单位应该把力气用到对的地方,而不是“一刀切”地执法。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重要物资、紧缺物资的供应,反而造成适得其反、南辕北辙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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