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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4男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 敲诈运猪车辆被刑拘

四川在线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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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猪价上涨,一群胆大之徒动起了歪脑筋,他们铤而走险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对运输生猪的车辆进行敲诈勒索。
  最近这些天,随着猪肉价格的上涨,使得一群胆大妄为之徒,动起了歪脑筋。他们不惜铤而走险,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对运输生猪的车辆,进行敲诈勒索。
 
  近日,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洛亥镇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敲诈勒索案,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袁某未(男,现年24岁,四川珙县人);阚某彬(男,现年32岁,四川珙县人);阚某辉(男,现年30岁,四川珙县人);阚某伟(男,现年24岁,四川珙县人)抓获归案。

运猪车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一伙人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拦截,并编造各种名目以“缴纳两三百到五六百不等的钱款就放行”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 围绕这些线索,县公安局迅速指派刑侦大队和洛亥镇派出所联合开展侦查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袁某未、阚某彬、阚某辉、阚某伟多次将车停在珙县洛亥镇多地的公路上,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检查“非洲猪瘟”生猪为由,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拦截,并对相关运输生猪的当事人实施敲诈勒索。 落网后的袁某未、阚某彬、阚某辉、阚某伟对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4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敲诈勒索,不仅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更践踏了法律尊严。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珙县公安将一如既往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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