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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集团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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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粤生猪稳产保供战略合作”云南神农集团第一批点对点调运广东屠宰生猪正式从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挪岩猪场启运。
  2019年9月28日晨,“滇粤生猪稳产保供战略合作”云南神农集团第一批点对点调运广东屠宰生猪正式从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挪岩猪场启运。此时天刚刚亮,空气中有丝丝凉意,在工作人员的注视下,满载肥猪的运输车缓缓启动。根据计划,神农集团将陆续完成首轮对粤生猪调运一万头,今天上午已完成4车共计520头生猪调运,今日晚间和明天上午预计还将装运4车共计510头。猪只均重120KG。
 
云南神农集团第一批“点对点”调运广东屠宰生猪今日启运
  
  9月20日,滇粤两省在两省省长见证下签署了生猪稳产保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6日,两省农业厅联合发布《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云南生猪“点对点”调运广东屠宰有关事项的通知》。当天下午,由滇粤两省农业厅派出的专家组一行9人莅临神农集团总部开展生猪调运风险评估。专家组针对神农集团下属猪场生物安全管理、日常管控、非瘟防控、自检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调研与评估,对调运资质与调运手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全面核查。神农集团养殖事业部陈俭博士向专家组作猪场制度与执行报告,专家组同时调取了猪场现场监控实时视频,观察车间内猪只情况并进一步了解神农生猪饲养管理全流程。
 
签约仪式

云南神农集团第一批“点对点”调运广东屠宰生猪今日启运
  
  生猪点对点调运对生猪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运输车辆及路线都有严格的要求。为减少疫病感染风险,严格申请报备、规范检疫出证、强化调运监管是规范调运的应有之意。经研究讨论,专家组认为神农集团具备相关资质,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高、整体风险小,一致同意通过风险评估。两省农业厅快速响应,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并打通运猪车通关通道,要求核查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各检查站快速放行。高效率背后彰显的是神农集团规模化、现代化、规范化养猪实力,以及两省政府对生猪调运这一“菜篮子工程”的高度重视与大力帮扶。
 
 本次神农集团所调运生猪

 本次神农集团所调运生猪
  
  本次神农集团所调运生猪,经屠宰后会全部或大部投放至深圳市场,对保证当地猪肉供给、稳定猪肉价格有重大意义。深圳市民有望在国庆假期开始之际,真正享受猪肉无忧的惬意。而随着云南生猪的不断外调,省内养殖户将很快迎接与外省接轨的猪价红利。无论怎样,防住猪瘟依然是摆在广大养殖户面前最关键的问题。
 
 本次神农集团所调运生猪
  
  (附26日省农业厅下发关于云南生猪“点对点”调运广东屠宰的通知(定稿版),供需了解相关细节的朋友查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云南生猪“点对点”调运广东屠宰
  
  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广东各地级以上市(州)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滇粤合作,加强生猪产销对接,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对有关生猪“点对点”调运请示答复的函》(农办牧﹝2019﹞64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生猪稳产保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现就云南非洲猪瘟疫情未解除封锁期间,云南生猪“点对点”调运至广东屠宰有关临时措施通知如下:
  
  一、明确生猪“点对点”调运主体
  
  (一)广东省的屠宰企业
  
  拟进行生猪“点对点”调运的屠宰场(厂)应为广东省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市的屠宰企业,为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12号《全国生猪屠宰企 业名单》中。企业应符合《生猪屠宰场(厂)监督检查规范》、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配备要求,每年实际屠宰15万头以上,近3年内在部省级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同时企业应经自我风险评估结果为风险可控,与云南省生猪养殖企业签订“点对点”调运屠宰协议并经辖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二)云南省的养殖企业
  
  拟进行生猪“点对点”调运的养殖企业应为广东温氏集团云南分公司、云南省神农农业产业集团等下属具有独立法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防疫管理制度齐全,生物安全条件较好,配备专职兽医人员,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企业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企业同时应具备非洲猪瘟自检能力,具有固定的备案运输车辆和清洗消毒场所,所属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企业应经自我风险评估结果为风险可控,与广东省生猪屠宰企业签订“点对点”调运屠宰协议并经辖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生猪“点对点”调运程序
  
  “点对点”调运企业应承担非洲猪瘟防疫的主体责任,包括非洲猪瘟自检,固定调运的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和运输路线,对车辆调运前后进行清洗消毒等责任。
  
  (一)风险评估
  
  参与“点对点”调运企业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制订的生猪“点对点”调运风险评估方案(附件1)开展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结果为风险可控的,向辖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辖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后,在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批准组织实施“点对点”调运。
  
  (二)申报备案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生猪养殖企业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收购屠宰协议,制定生猪“点对点”调运计划(包括拟调运数量、运输路线、备案车辆、调运日期等内容),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备案(附件2)。
  
  (三)检疫出证
  
  备案养殖企业在生猪调运前10天内对拟调运生猪按拟调运数量10%的比例抽样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有资质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向辖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调运(附表3),并以此申报检疫。
  
  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查验调出企业自检、车辆环境自检、有资质实验室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云南广东生猪“点对点”调运审批表,符合出证条件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三、加强“点对点”调运监管
  
  广东省、云南省各级农业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点对点”调运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强化防疫措施,督促落实防疫主体责任,降低疫病扩散风险。对未按要求开展“点对点”调运的,取消“点对点”调运资格。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有关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一)养殖环节监管
  
  养殖企业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有效监管机制,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完善养殖、免疫等工作档案,主动接受官方兽医监管。养殖企业定期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并按检疫出证要求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向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申报检疫,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运输车辆及线路监管
  
  调运企业负责组织专用车辆实施“点对点”生猪运输,车辆应取得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配备GPS实时定位、消毒、防泄漏等设施设备。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主动接受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停留,中途不得装(卸)载猪或抛弃病、死、残猪。调运生猪必须从广东省指定道口经过,取得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签章。调运企业必须建立运输车辆消毒制度,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和车辆环境非洲猪瘟自检,认真记录消毒时间、消毒用药以及消毒人员、检测结果等情况,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定期抽检。
  
  (三)屠宰环节监管
  
  屠宰企业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督促屠宰企业加强对入场查验、待宰静养、屠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实施监控。屠宰企业应在生猪运输车辆出入口、动物卸载区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设备。建立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对活猪入场(厂)、待宰圈、屠宰车间、工作区、人员出入口、产品出口等实施全面彻底消毒。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执行新发布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监督企业对“点对点”调运的生猪分批圈养屠宰。
  
  四、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参与“点对点”调运的企业要未雨绸缪做好转型升级准备,要按照国家“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模式,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禽就近屠宰加工能力,变“运猪”为“运肉”。
  
  五、加强调运信息互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建立生猪“点对点”调运联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云南省生猪“点对点”调运广东屠宰非洲猪瘟防控风险评估方案
  
  2.云南广东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表
  
  3.云南广东生猪“点对点”调运审批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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