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非法占林建猪场被判刑
四川恩阳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白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白某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非法占用林地,大量改变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损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同时,被告非法占用林地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生态恢复的民事责任。
福建某地占林建猪场,获刑受罚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富岭镇合际村,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周某自首,自愿交纳生态修复金共3万元,并补植复绿8.03亩。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林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保护自然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一定要谨记:耕地红线不能碰,使用一般农田和林地需要走一定的审批程序,不能私自乱建,现在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非常重视,没有手续不仅养殖场要被拆除,养殖人也要被判刑,千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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