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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广“大型公司+家庭猪场”模式,倡导“自繁、自养、自加工”

中国农网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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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全力推进生猪生产持续平稳发展。《通知》指出,要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大型公司+家庭猪场”模式,倡导“自繁、自养、自加工”,保护种猪生产能力,稳定生猪产业发展基础。

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全力推进生猪生产持续平稳发展。《通知》指出,要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大型公司+家庭猪场”模式,倡导“自繁、自养、自加工”,保护种猪生产能力,稳定生猪产业发展基础。推动一批生猪养殖大项目落地,引导养殖企业建设高标准畜禽舍和养殖设施,提高圈舍环境调控、动物疫病监测、畜禽产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

 

生猪

 

《通知》还对生猪生产检测、疾病预防、金融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对于生猪生产给予科学化的监测指导,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对生猪存出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情况的监测,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养殖场(户)优化猪群结构,推广节本增效饲养管理技术。疫病防控方面,《通知》明确要依法督促落实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充分利用金融与保险政策,要扩大育肥猪、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调动养殖场(户)参保积极性。探索开展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逐步实现全覆盖,努力解决养殖“贷款难”问题,积极开展活畜禽抵押贷款试点。

 

为巩固生猪生产恢复成果,辽宁省明确要保持各项扶持政策稳定,确保生猪用地、环评、金融等方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鼓励生猪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生猪养殖可使用宜林地,努力解决畜牧业“用地难”问题。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环保部门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加快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生猪良种补贴等扶持资金落实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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