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寿县对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23号信访件反映“店头镇樊家河村羊毛湾水库东南角有一养殖场,养殖场将猪粪排至河内,严重污染水源”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核查整改。
该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寿分局、店头镇进行现场核查。养殖场属于樊家河村级农场,场内有简易猪棚,存栏500余头,以散养方式养殖,场内无任何粪污处理设施,粪污随地排放,养猪场周边以铁网栅栏围堵,无任何审批手续,畜禽粪污就地还田,未向河道内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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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县对樊家河村南农场养猪场坚决予以搬离,对养猪场内搭建的简易猪棚进行拆除,粪污进行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恢复养猪场内土地原貌,加强羊毛湾水库周边的日常监督管理,杜绝畜禽养殖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对养殖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樊家河村村委会主任樊某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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