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份关于养殖企业某邦因采购的产品不合格,对其供应商提出了天价索赔的消息传遍了养殖圈。
文/ 农牧前沿
由该通知内容可知,某邦在某公司采购了一批12510剂的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经检验,该疫苗的146S蛋白含量远低于规定的每头份不低于25μg的标准,仅有6.841μg/头份,不符合标准规定。所以按照合同规定的,该公司应赔偿某邦产品货值的15倍,共计30962250.00元赔偿。
检测项目中的146S蛋白具备良好抗原免疫原性,能高效激发机体免疫应答,是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中的重要成分。根据国家对于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的质量标准,每头份的疫苗完整病毒颗粒含量(146S)是6-75μg。而市面上不少疫苗的标准基本是不低于25μg/头份,而此次事件中的疫苗供应企业承诺的146S蛋白含量是25μg/头份,但某邦检验出来却只有6.841μg/头份。
目前这份通知仅是某邦单方面发出,只有某邦的出具的检测结果。该批次产品是否有问题,是否该对供应商进行索赔,某邦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等等问题,都还需要供应方以及第三方介入检测提供举证才能作出下一步定断。
据了解,开出这样天价的索赔情况在养殖圈并不多见。
大部分的企业如果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一般会进行报废、退货处理,有些也会按照在合同中注明的退货索赔、追偿损失的条款进行索赔。而对于此次某邦提出的天价索赔,很有可能是双方企业在签订的合同时就已注明了赔偿标准。
某著名养殖业专家对该事件也提出了看法,他认为在目前养殖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企业都在亏损,所以企业之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赔款自己是否能够承担得起。
而对于没有检测条件的许多小规模养殖户来说,通常只要不出现大面积的畜禽死亡现象,基本不会去对疫苗进行详细的检测。所以养殖户在购买疫苗的时候,首先要优先选择正规的品牌厂家的疫苗,其次要通过具有疫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渠道采购,最后一定要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疫苗,注意疫苗的回温、针头的长度、备好疫苗反应的解药等。
此外,据发现,近期某邦发出的同类型的索赔通知并不止这一份。
在7月22日,由于采购的某批次过硫酸氢钾,经某邦检测,pH值为2.672,高于标准规定,于是对该企业发出索赔通知,扣除该批次贷款金额40320.00元,并按照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两倍赔偿,索赔金额共为80640.00元。
6月18日,由于采购的两批次复方多聚甲醛粉,其中的水分为10%-13%,苯甲醛、水杨酸含量均未达到标示量的90%-110%,均与合同标准不符,某邦对该供应商索赔136万元整,并暂停与该供应商的所有合作,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