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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禁止未备案生猪调入东部地区屠宰场

新猪派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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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山东省、 河南省6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联合发布《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标志东部大区非瘟防疫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落地。

5月8日,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山东省、 河南省6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联合发布《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标志东部大区非瘟防疫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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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指出,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山东、 河南六省(直辖市)共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轮值承担牵头任务,召集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换言之就是东部大区6省正式拧成一股绳对抗非瘟等重大疫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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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最关心的是,其他大区生猪还能否运进东部?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出台了更严格的规定:

 

  1、畅通种猪、 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跨大区调运,严格限制屠宰用生猪跨大区调运。

 

  2、东部区以外省份的生猪养殖企业需经 “点对点“ 调运备案后方可向东部区调运生猪, 且需提供每批次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抽样数量参照农牧发(2018] 23号执行),经大区内指定通道签章方可进入。东部区各省(直辖市)根据需要实施抽检。经陆路运输的不得途经疫情县区。

 

  3、2021年10月31日前,东部区内各省(直辖市)实施生猪运输指定通道制度。

 

  4、东部区统一行动,2021年12月1 日开始试点生猪 “点对点“ 调运备案管理制度。六省共同强化与其他大区相邻的公路检查站的防堵工作,禁止接收大区外非 “点对点“ 调运备案管理的生猪(种猪、 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 无疫小区生猪除外),对违规进入的予以劝退,不听劝退的依法依规处置,并将调运主体列入黑名单。

 

  哪些养殖企业可以申请供东部大区“点对点”生猪调运备案?

 

  1、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企业, 且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防疫管理制度健全, 配备专职兽医人员, 具有较高生物安全水平, 过去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在部、 省两级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测中, 未出现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形。

 

  2、备案方式:东部区外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填写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同意,报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各省(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更新公布。同一调出企业向同一接收企业再次 “点对点“ 调运生猪无须再次备案,填写《供东部区生猪调运审查表》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后,随货同行。

 

  3、“点对点”调入生猪只能进入东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且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期内《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能够按生猪来源分批屠宰生猪,具备非洲猪瘟检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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