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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自配料存在哪些问题?养殖者生产自配料,要遵守这九项规定!

猪好多网综合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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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反刍动物的日粮几乎是以粗饲料型为主,加入乳和乳制品或是以青贮饲料喂养,不利于瘤胃的微生物繁殖,而且还会造成瘤胃PH值降低,丧失了营养来源,很容易导致动物营养不
  自配料一直受到散养户的偏爱,养殖户选择自配料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考虑到成本的因素,希望使用自配料成本可下降,在行情不好的时候可以少赔点或是多赚点,但使用自配料就一定好吗?
  
自配料
 
  目前养殖户使用自配料会出现以下问题:
  
  其一、技术不到位,缺乏专业知识。自配料这块的使用主要集中的群体是自繁自养的散户,大家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对动物营养方面的知识匮乏,所了解的都是部分琐碎的简单的蛋白、能量知识,对一些基本的氨基酸模型、维生素需求、微量元素需求的配比知之甚少。其次随着时间的推移,动物的育种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其所需的营养需求或已发生改变,简易的自配料或很难满足高产性能的需求,对成本的节约或不能起到明显的作用。
  
  其二添加的剂量不明确。在一般情况下,养殖户在对饲料添加必要营养元素时,很多都是凭借自身的感觉走,觉得的不够就多加一点,反正多补充点营养没什么不好,话是这么说没错,但貌似并不适用于自配料。营养不均衡本就是自配料的不足之处,若是再来这么一遭,怕是要造成反向效果,月满盈亏大致就是这个道理了。
  
  其三成本真的能减少吗?据相关市场调查 ,绝大部分的自配料用户特别容易将氨基酸、维生素超量添加,致使成本有所上升,这是一点。其次是使用了劣质的原料。一种情况是看似便宜的原料,或会因为其含量不足买贵导致成本增加,把这些分摊在成本中造成的经济效益的损失是无法准确估算的。另外一种情况是不良商贩在饲料原料中添加某种违禁的物品或是重金属超标,一方面是触犯了国家法律,更重要的是或给你带来重大损失。
  
  以上三点应是目前自配料市场的出现较为明显的失误问题,对于这几项问题农业农村部于6月16日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表示为规范养殖者自行配料的行为,保障动物质量安全,需遵循《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提出以下规定!养殖者需多加注意!
  
  这些规定在2020年8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规定
  
  规定一: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应当利用自有设施设备,供自有养殖动物使用。
  
  规定二:养殖者自行配制的饲料(以下简称“自配料”)不得对外提供;不得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对外提供配制服务。
  
  解析:自配料需要明白两个原则:原则一、生产主体必须是养殖者。无论是企业、合作社,还是养殖场、养殖户,只要从事动物养殖,都属于养殖者,自身没有养殖动物的,都不在主体范围之内。原则二、生产的饲料应全部用于饲喂自有养殖动物,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全部或部分饲料产品的,或者提供代加工服务的,不属于自配料范畴。总之,界定自配料范围的核心是“自产自用”,通俗讲就是自配料及其饲喂的动物应该属于同一个法人或自然人。凡是不符合上述原则的,都应该按商品饲料管理,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自配料
  
 
自配料
  规定三:养殖者应当遵守我部公布的有关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限制性使用规定,除当地有传统使用习惯的天然植物原料(不包括药用植物)及农副产品外,不得使用我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自行配制饲料。
  
  解析:参考规定六。
  
  规定四:养殖者应当遵守我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有关规定,不得在自配料中超出适用动物范围和最高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解析:参考规定六。
  
  规定五:自配料使用的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应为合法饲料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并按其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
  
  解析:参考规定六。
  
  规定六:养殖者在日常生产自配料时,不得添加我部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以外的兽药。因养殖动物发生疾病,需要通过混饲给药方式使用兽药进行治疗的,要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规定及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使用。含有兽药的自配料要单独存放并加标识,要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接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管。
 
自配料规范
  
  解析:在增添饲料添加剂时,要遵循《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严格按照适用动物范围和最高限量使用,而且在购买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等产品,一定要注意核查相关产品的标签、合格证、使用说明以及注意信息等事项,其次是一定不能购买无有效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的产品。
  
  规定七:自配料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应当与农药、化肥、化工有毒产品以及有可能危害饲料产品安全与养殖动物健康的其他物质分开存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解析:有序分类,做好标识,分开存储,有效做到交叉感染。
  
  规定八:反刍动物自配料的生产设施设备不得与其他动物自配料生产设施设备共用。反刍动物自配料不得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解析:反刍动物与其他单胃哺乳动物消化的生理结构不同,其营养物质并不是直接通过反刍动物自身的消化系统吸收,其消化吸收都要经过瘤胃微生物发酵,在发酵过程中产生一些初级脂肪酸和有机酸,最后经过瘤胃吸收其新陈代谢的能源,其他营养物质则是对瘤胃微生物的消化。总的来说,瘤胃微生物的菌体蛋白质、糖类和脂类,才是反刍动物最重要、最直接、也是利用效益最高的营养来源。 因此在反刍动物的饲养上 ,瘤胃微生物的营养需求要极度重视,这也就是为何反刍动物自配料的生产设施设备不得与其他动物自配料生产设施设备共用的原因了。
  
  在一般情况下,反刍动物的日粮几乎是以粗饲料型为主,加入乳和乳制品或是以青贮饲料喂养,不利于瘤胃的微生物繁殖,而且还会造成瘤胃PH值降低,丧失了营养来源,很容易导致动物营养不良。
  
  规定九:养殖者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饲料主管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配料
  
  据数据调查显示,2019年我国养殖业饲料消耗量约为3.5亿吨,商品配合饲料就高达2.1亿元,占比达60%,其他40%为养殖者自行配制,这样来看自配的占比还是较高的,但其出现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规定提出的这九项内容一方面可以明确养殖者生产自配料时的原料、添加剂以及兽药的使用规范以及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使得自配料使用的原料、添加剂以及兽药的禁止性和限制性与商品饲料保持一致,便于管理,更有利于维护饲料生产的使用秩序,保障养殖质量产品与安全。
  
  当然这个九项规定并不是凭空而来,也不是凭空捏造的,在发布这个则公告前,官方组织起草了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有关规定,并且调研总结了各地猪场的实际应用工作经验,为规定内容打下基础,符合实际,还经过了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所以以上规定是符合实际生产标准的,望广大养殖场户按规定生产自配饲料,为猪肉食品安全以身作则,从源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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