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在饲料中违规添加药物行为的通知
成都市、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群众举报,我厅近日组织四川省饲料监察所对成都市新津金阳饲料有限公司、四川恒丰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和部分养殖场使用的兔用饲料开展了监督抽检。经检测,成都市新津金阳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兔用饲料、四川恒丰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兔用饲料和部分养殖场使用的标识生产企业为上述两家公司的8批次兔用饲料检出国家未允许在商品饲料中添加的药物(附件1),请严肃查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认真开展调查,查清不合格产品流向,责令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处置。
二、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从严从重处罚。
三、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举一反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立即对辖区内兔用饲料生产、经营、养殖环节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相关查处情况于2020年7月16日前书面报送我厅,查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我厅饲料兽药处联系。
附件:1.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
不合格产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