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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生猪产地检疫出证“九不得”

中国畜牧网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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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健全完善产地检疫防控责任,规范官方兽医产地检疫行为,杜绝在产地检疫中“乱作为”,严厉打击产地检疫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健全完善产地检疫防控责任,规范官方兽医产地检疫行为,杜绝在产地检疫中“乱作为”,严厉打击产地检疫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宜宾市出台生猪产地检疫出证“九不得”规定。
 
生猪生产
  
  一、生猪来源不清楚、不属于本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生猪已经进入市场或集散交易场所等流通环节的不得出证。
  
  二、生猪饲喂餐厨剩余物(泔水)的不得出证。
  
  三、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散养户养殖记录)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出证。
  
  四、生猪运输车辆未备案、备案车辆厢壁及底部防渗漏措施损坏未修缮、跨县调运生猪未启用车辆定位跟踪系统(GPS)、未配备喷雾消毒器和消毒药、在装载生猪前未对车辆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和未建立生猪运输台账等情况之一的不得出证。
  
  五、现场检疫时,生猪未佩戴耳标、生猪耳标号码与记录的生猪来源养殖场(村、户)台账不一致、生猪离开养殖场或农村养殖户后才加挂耳标和发现除养殖场管理人员或防疫员以外的人员违规持有生猪耳标并给生猪挂标等情况之一的不得出证。
  
  六、生猪按照规定需实验室检测的疫病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证。
  
  七、申报人(货主、贩运户)、生猪运输车辆被列入“失信名单”管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出证。
  
  八、生猪未经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助理)现场检查或到场(规模场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出证。
  
  九、调出生猪不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或兽医主管部门为控制、扑灭疫情作出的有关规定的不得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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