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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稳定生猪生产,公开征求意见

安徽网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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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是城乡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发展生猪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12月10日从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解到,裕安区农业农村局的发布了关于对《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农牧2019〕11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9〕35号)文件精神,该局代为起草了《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1日止。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口头或信函方式。地址:裕安区政府大楼739办公室,电话:0564-3236607。
  
  传真方式。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64-3236662。
  
  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074435719@qq.com。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
  
  猪肉是城乡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发展生猪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区是省级生猪调出大区,常年生猪饲养量60—70万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全区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较大。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当期生猪养殖中“不敢养、不让养、不会养、没钱养”等突出问题,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生产加快恢复。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尽快将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出台的各项支持稳定生猪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规模生猪养殖场(户)改扩建特别是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其尽快恢复生产,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数量。到今年年底,全区纳入农业农村部规模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管理的存栏量达5000头以上的养猪场全部补栏增养,存栏量达2000——4999头的养猪场50%以上恢复生产;到2020年年底,全区生猪生产要恢复到2018年年底水平。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直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专门政策,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对本乡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导和服务。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2019——2021年年度生猪生产目标任务。
  
  二、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要积极支持现有规模养猪场(户)按照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疫病防控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标准进行改扩建,配套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设施装备条件。积极引进一批省内外大型集团化生猪养殖企业来我区新建现代化规模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每乡镇要在2020年底前新建或改扩建2—3家存栏规模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实行“四级”联创,在全区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不同类型的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其中每年认定15家区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通过示范,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利用生猪调出大县省级切块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中小养猪场(户)改进设施装备条件。
  
  三、提高生猪养殖技术水平。建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提高区内良种供应能力。抢抓国家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机遇,培育一批核心种猪场,力争到2021年建成祖代种猪场4家、父母代种猪场10家,建成霍寿猪等地方猪保种场1家,促进地方猪种保护与开发。积极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支持生猪人工授精站建设,为养猪场(户)提供优良种猪精液。全面开展生猪标准化养殖技术集成示范和推广,促进养殖技术升级。示范推广生猪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实现生猪产业可持续负责,提高产品品质。加快推进生猪全产业链信息化,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将生猪养殖技术培训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内容,培训职业养猪从业人员200人以上。
  
  四、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检疫监督、调运监管、餐厨废弃物禁喂和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技术规范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养殖信心。规范疫情报告制度,严格实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派驻官方兽医“两项制度”,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五、强化生猪养殖环境治理。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确需异地重建的,乡镇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的规模生猪养殖场立项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快环评审批,确保早建设、早投产。乡镇不得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实施省级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为抓手,支持规模养猪场(户)配套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和购置安装无害化处理设备。全面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打通粪肥还田通道。确保到2020年底全区规模生猪养殖场(户)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要加快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建设进度,确保2020年建成运营。
  
  六、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对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废弃物处理等生产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用地需要,做到应保尽保。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用地。各乡镇要结合土地规划调整,合理布局生猪养殖区域,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七、加强猪肉市场调控和质量安全监管。要强化生猪生产和市场跟踪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产业政策信息。要全面落实生猪及猪肉“点对点”调运政策,为生猪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企业(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猪肉市场供应。要加强猪肉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要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管严查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猪等不法行为。
  
  八、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支持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完善设施装备,改善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充实和壮大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和卫生监督人员队伍,配足配齐乡镇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并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支持稳定生猪发展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区级财政自2019年至2021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一是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从祖代以上种猪场引进优良种公猪,每头补贴1000元,种母猪每头400元。二是对经认定为区级以上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示范场每场补贴10万元。三是对2018-2020年期间新建、改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其中规模化养猪场须在年出栏2000头以上,新建场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改扩建场须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是对规模化养猪场(年出栏2000头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规模场改造升级,实现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粪污处理机械化。养殖环节,重点支持漏缝地板等圈舍清洁化改造,包括节水设施改造、房屋保温改造、环境控制设备购置等,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粪污处理环环节,重点支持粪污深坑贮存发酵或者利用氧化塘(覆膜或加盖)贮存发酵,确有必要时可适当支持沼气工程或堆肥实施建设。每场补助不超过15万元。五是对确须购置安装且不在省级农机补贴目录内的生猪养殖机械设备,按30%比例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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