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私屠滥宰,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晋江,个别没有定点屠宰许可证的人动起歪心眼私设屠宰点,企图大捞一把,然而,等待他们的不是大把大把的钞票,而是冰冷的手铐。
内坑镇杨某在未取得定点屠宰证的情况下开展生猪屠宰活动,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6月被查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重庆籍杨某、晋江市池店镇李某在未取得定点屠宰证的情况下开展生猪屠宰活动,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12月被查处,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和五年二个月,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人民币3万元。
这两个案例敲响了警钟。记者从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全面保障源头肉产品健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局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及违法调运行为,今年以来共办理案件14起。
生猪健康是屠宰的最基本前提。晋江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应到指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接受并配合产地、输入地工作人员的检验检疫。此外,生猪及猪肉产品调运也应合法合规,违规调运未经检验检疫、未经准许进入的生猪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凡从事生猪及猪肉产品调运的,需具备“两证一报告”,即生猪准调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违规调运未经检疫的生猪及猪肉产品可能会导致疫情传播,对国家、社会造成巨大损失。
市民朋友购买猪肉产品时应注意认准“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这是猪肉产品的“健康标签”。若市民有生猪私屠滥宰相关违法线索也请及时提供至晋江市农业农村局,确保第一时间核实查处。
下一阶段,晋江市将持续加大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力度,确保猪肉产品产出环节健康可控,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