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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散布猪瘟假消息,最高罚100万元新台币!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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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故意散布谣言是用“社会秩序维护法”来管理,罚则较轻,未来修正条文后,防检局若提出故意散布谣言之行为证明,可依“法”开罚5万元至100万元。
  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天进行“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审查,故意散播有关动物传染病之谣言,最高罚100万新台币。
  
  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天进行“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审查,新增第十条之二“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有关动物传染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未来若触“法”,将面临5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100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
 
  
  2014年“立法院”通过又称“李惠仁条款”的“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修正案,明定“除特定公家机关,任何人不得公开疫情”,而这次“立法院”则是将“李惠仁条款”升级为2.0版本,增订“故意”、“得限期改善”等字眼加强管理。
  
  防检局局长冯海东指出,目前故意散布谣言是用“社会秩序维护法”来管理,罚则较轻,未来修正条文后,防检局若提出故意散布谣言之行为证明,可依“法”开罚5万元至100万元,且受罚者得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将可按次开罚。
  
  此外,“立法院”也修订第43条之二,未向动物防疫机关报告,或未依动物防疫人员指示完成必要处置,以及之三,持有、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者,皆可开罚5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纪录片《不能戳的秘密》导演李惠仁曾经因为禽流感问题与台湾“农委会”杠上,他对这次修法也有质疑,未来是由谁来认定有没有故意,以及是不是为假消息?若官员散播假消息,是否更应该重罚?他更讽刺,“一个前科累累的惯犯还可以当裁判,简直笑掉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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