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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男子非法私设生猪屠宰场被拘,涉案金额近百万!

泉州公安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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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南安公安英都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在南安市乐峰镇炉中村一铁皮房内查获一处非法生猪屠宰窝点。经查,潘某于今年3月在此非法经营屠宰场,私宰生猪案值约100多万元。
  7月11日,南安公安英都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在南安市乐峰镇炉中村一铁皮房内查获一处非法生猪屠宰窝点。经查,潘某于今年3月在此非法经营屠宰场,私宰生猪案值约100多万元。目前,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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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一定要认准有蓝印和红印的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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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泉州晚报报道,德化县人曾某某在家中私设屠宰场,一个多月的时间,曾某某就购进200多头生猪宰杀,而后将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
  
  2017年5月起,曾某某到永春县蓬壶镇黄某某的屠宰场屠宰生猪,并运到德化销售。去年4月1日起,因销售猪肉数量剧增,他未经许可,私自在自己家中修建了一个屠宰场,并向黄某某购进生猪到其私设的屠宰场宰杀。
  
  黄某某明知曾某某的屠宰场系未经许可私自设立的,仍然向其提供生猪250头,并每日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检验合格证各1份,以帮助销售私自屠宰的猪肉,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5000元。
  
  最终,他因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同样获刑的还有黄某某,其非法为曾某某提供生猪和检验检疫证明。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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