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6日,根据眉山市东坡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联合眉山市东坡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2019年7月1日眉山万家好饲料有限公司位于东坡区崇礼镇玄翁村黄某代养场销售的615头生猪销售去向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养猪场2019年7月1日销售的生猪由熊某介绍的闫某、王某等人购买,购买时经过眉山市东坡区动物检疫部门进行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起运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玄翁村8组万家好代养场养殖场,到达地点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五田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
其中一辆车牌为川K70XXX牌照的运猪车辆未将生猪运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规定的达到地点,而将生猪运往省外。
在该运猪车经重庆市石柱县高速路收费站时被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查获,同时查获到一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检疫票,起运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岩石镇鑫源养殖场,到达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大封乡长江联合肉业食品有限公司,该检疫票涉嫌为假证。
目前,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