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藤县查处一起违规调运生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33号)的规定,对违规调运的108头生猪实施无害化处理,对涉案当事人陈祥某、陈良某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6月15日上午,藤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在藤县北高速收费站设立的生猪调运监管临时检查站对进出收费站的运输生猪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生猪运输车辆的生猪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藤县农业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无害化处理
经查,该批违规调运的108头生猪来源于钦州市灵山县,准备运往梧州市藤县太平镇,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经消毒,没有加挂耳标。生猪由货主在散养户买进,承运的陈祥某、陈良某在灵山县的一处路边装载启运前往目的地。
6月15日上午,运猪车在藤县北高速收费站出口被拦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