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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一例群众视频举报丢弃死猪的案例分析,罚款1000元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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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11时,正在埠江镇检查养殖场的桐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视频举报,有人在桐柏县毛集镇新区大道去黄岗镇十字路口垃圾箱丢弃死猪。
  2019年5月16日11时,正在埠江镇检查养殖场的桐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视频举报,有人在桐柏县毛集镇新区大道去黄岗镇十字路口垃圾箱丢弃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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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请示单位负责人后,决定立案调查,桐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张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调查,当事人杨XX,男,现年47岁,户籍所在桐柏县黄岗镇段庄村,家住桐柏县毛集镇铁山村。当事人杨XX在毛集镇铁山村从事生猪养殖,2019年5月16日上午10时,其猪场因猪咬架,咬死育肥猪1头,其猪场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周边也没有办法找到地方深埋死猪,就让给他帮忙的两个工人,用车将死猪拉到其它地方深埋无害化处理,两个工人不想干活,就近把死猪扔在这个垃圾箱内,在两人往垃圾箱扔死猪过程中,被群众用手机拍下视频举报。 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开展检查,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调查中,当事人杨XX诚恳地承认了违法事实,后悔不已。执法人员也对杨XX进行批评教育,宣传了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乱扔死猪的危害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指导规范处理病死猪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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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执法人员赶到杨XX位于毛集镇铁山村的猪场,查看了猪场情况,指导做好消毒工作。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将死猪运至铁山村深埋无害化处理,并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当事人杨XX不按规定处置死因不明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能积极配合本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按要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且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杨xx罚款1000元。5月29日,当事人依法履行了义务,交纳了罚款,案件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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