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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举报非洲猪瘟线索将获奖励 每条有效线索奖励300元

海南日报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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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力度,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力量,海口对于社会公众举报违反非洲猪瘟防控有关规定的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每条有效线索300元标准给予奖励。
  记者5月21日从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力度,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力量,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海口制定《关于非洲猪瘟线索举报奖励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于社会公众举报违反非洲猪瘟防控有关规定的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每条有效线索3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举报非洲猪瘟
 
  举报行为具体包括
  
  ●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从外省、市、县疫区运输生猪及其产品到海口市经营或者从海口市疫区往其他市、县运输生猪及其产品
  
  ●宾馆、饭店、餐馆、酒店等将餐厨剩余物(泔水)提供给养殖场(户)
  
  ●养殖场(户)收购或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
  
  ●经营或使用含猪血为原料的猪饲料
  
  ●私屠滥宰生猪,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或销售生猪及其产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未报告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
  
  ●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防控措施的行为
  
  举报电话
  
  66773049
  
  68723772
  
  12345
  
  举报奖励遵循原则
  
  ●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需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同一线索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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