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生猪及生猪产品安全与稳定,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安全肉”,日前,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开展泔水(餐厨剩余物)养猪排查工作,开出新区泔水养猪第二张罚单,对当事人处罚款2600元。
据介绍,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4月18日开展泔水养猪排查工作中发现,湖潮乡磊庄村村民鲁某某使用泔水喂养生猪,给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风险,并对附近的生猪养殖户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鲁某某使用泔水喂养生猪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核实后,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鲁某某立即改正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同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处罚款2600元。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贵安新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等文件要求,今年以来,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了非洲猪瘟执法工作力度。今年1月中旬,该局开出了新区首张泔水养猪罚单。
接下来,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使用泔水喂养生猪的执法力度,提高生猪养殖户猪瘟疫病防控意识,杜绝使用泔水等餐厨废弃物喂养生猪情况的发生,保障新区生猪及生猪产品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