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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队强迫屠户交易,致日屠宰量下降70%

法制周报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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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谭某某等36人涉恶团伙强迫交易案在湖南省桂阳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团伙以威胁手段排挤外来猪肉运输人员,强迫屠户接受他们抬肉及运输猪肉的服务。
  以威胁手段排挤外来猪肉运输人员,强迫屠户接受抬肉及运输猪肉的服务。近日,谭某某等36人涉恶团伙强迫交易案在湖南省桂阳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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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谭某某等36人涉恶团伙强迫交易案在湖南省桂阳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部分被告人亲属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2月,谭某某得知桂阳县畜牧定点屠宰场要搬迁至解放村和新城村交界处,纠集同村李某、谭某、徐某等人,集资购买了8台三轮摩托车及一台小货车,组成了一个专门在桂阳县屠宰场运输猪肉的运输队,并进行了明确分工和利益分配。同年2月26日,县屠宰场正式搬迁,该“运输队”就以威胁手段排挤外来猪肉运输人员,强迫屠户接受他们抬肉及运输猪肉的服务。
  
  新城村高某某、雷某某等人见有利可图,纠集同村人也组成了一个运输队,也想到桂阳县屠宰场运输猪肉,因此与以谭某某为首的解放村运输队员多次持械对峙。在有关部门协调下,双方2014年3月5日达成协议,约定解放村的运输队每月在屠宰场运输猪肉20天,新城村的运输队每月运输10天,不得随意加价,屠户愿意自行运输的不得强迫。
  
  签订协议后,两伙人没有按照协议执行,而是私下形成共识,不准外来运输商进入,霸占了桂阳县屠宰场运输市场,形成了统一实施强迫交易犯罪的犯罪集团。一方面强迫屠户接受他们的运输服务,缴纳相应的“拖肉费”,规定县屠宰场给运输商的每头猪2元的补贴款必须由他们领取;另一方面规定屠户的猪肉从屠宰场搬运到车辆上的工作只能由该集团人员做,从而收取所谓“抬肉费”。为此,该犯罪团伙扎破其他运输车轮胎,迫使自有运输车辆的屠户也必须接受其运输服务。在产生纠纷时,辱骂、殴打屠户,使得屠户不敢反抗,并且随意涨价。屠户不愿交钱时,对屠户进行围堵、拖延时间,迫使屠户就范。
  
  该犯罪集团实施的强迫交易行为,致使县屠宰场每天宰杀生猪的数量由2014年初的每天170余头下降到2018年初的50余头。屠宰场2015年起连续3年亏损。2014年2月至2018年6月,该犯罪集团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一一出示了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鉴于案情较复杂、涉案人数众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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