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
2019-01-10
阅读()
规模场减栏,散养户清栏。
近日,福建泉州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发布文件表示,出栏肥猪严格实行“点对点,批批检”调运。同时采取“规模场减栏,散养户清栏”的措施,分别在1月15日前减栏、1月20日前清理完毕。
一、严格实行“点对点,批批检”调运
严格落实《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闽非控部〔2019〕1号)、《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非控部〔2018〕16号)精神,暂停外省生猪调入我省、我市。
(一)生猪跨市调入:符合条件的养猪场和符合条件的(我市接收的)屠宰场签订专项供应生产合同,可以实施出栏肥猪“点对点”调入我市。实行调猪检猪,对每个待出栏猪圈生猪血液样品进行非洲猪瘟检测。同时,应提交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准调证明。
(二)猪肉跨市调入:调出猪肉产品的外地屠宰企业要符合闽非控部〔2019〕1号文相应条件。实行调肉检肉,对每批猪肉组织样品进行非洲猪瘟检测。同时,应提交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准调证明。
(三)市农业局联系接洽符合“点对点”条件的外地养猪场和外地屠宰企业名单并提供给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确定我市“点对点”屠宰企业名单,交农业部门审核备案,并督促签订专项供应生产合同。
二、严格实施分期差别化外调管理
根据《泉州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泉疫防指〔2019〕3号)要求,采取“规模场减栏,散养户清栏”的措施,分别在1月15日前减栏、1月20日前清理完毕,需要消化本地部份生猪,同时防范市场价格大起大落。
(一)1月8日至1月20日,每天从龙岩市外调生猪控制在1500头,外调猪肉(冷鲜肉、冰冻肉)250吨;
(二)1月20日以后,每天从龙岩市外调生猪控制在2500头以内,外调猪肉(冷鲜肉、冰冻肉)250吨。
(三)市商务局与省商务厅做好省级冻肉储备工作对接,落实储备指标。
(四)目前全市仍有29万立方米、4700多个储位、可储备4000吨肉品。各县(市、区)要立即对180斤以上育肥猪减栏、清栏。市商务局要引导本地育肥猪宰杀后富裕的鲜肉冷冻收储,并根据泉疫防指〔2019〕3号要求,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研究,给予定点屠宰场(点)、收储企业等适当补贴,以保障全市春节市场供应。
三、严格落实“规模场减栏、散养户清栏”措施
南安、安溪、永春、惠安、德化等产猪县(市)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禁止生猪调出本县,而导致疫情发生风险加大。对未落实“规模场减栏,散养户清栏”措施,坚决按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纪律,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