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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报8起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并拨款312.98万元作为专项经费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 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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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根据贵州省政府安排,贵州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
  1贵州省通报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
 
  日前,根据贵州省政府安排,贵州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
 
  据悉,按照11月1日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先后派出12个专项工作组赴各地督促案件查处和追责问责。截至目前,全省已查处8起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刑事拘留7人,纪委监察部门立案审查5人,诫勉谈话28人,通报17人。其中,清镇市官方兽医违法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案刑拘5人,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2人;白云区非洲猪瘟疫情案件查处刑拘2人,约谈17人。
 
  12月21日黔南州龙里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省政府主要领导再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对地方监管部门落实不力、疏于管理的行为严肃追责,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目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已派出专家组赴龙里指导疫情处置,派出专项调查组配合农业农村部督导组和国家流行病学调查组对龙里县非洲猪瘟疫情展开调查。
 
  贵州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狠抓落实,严肃追责,坚决防止疫情扩散。据悉,近期有关部门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开展明察暗访,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县际间结合部防疫工作和非洲猪瘟专项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泔水”全链条监管、公路检查站检查、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安排部署与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派出专家组赴各地进行指导,坚持科学防控,进行果断处置。同时,全面启动追责问责,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不严、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部分典型案例通报
 
  记者从贵州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就我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今年10月以来,我省相继发生4起非洲猪瘟疫情。从疫情处置和疫源追踪情况看,逃避检疫、非法调运和销售发病猪等违法行为是造成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部分责任意识淡薄、疏于职守、违规出证的公职人员也为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
 
  典型案例(一)曹某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2018年11月26日,生猪经纪人曹某委托中间人任某从河北唐山市涞南县某养殖场代买72头商品猪,并帮其代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携带证物不符的检疫票到达毕节市赫章县云端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卸下45头生猪后,又将剩余27头生猪运往威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被威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毕威高速路口(威宁北站)查获。经调查,曹某经营的生猪证物不符,属于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威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对曹某处2.0848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二)黄朝某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2018年11月26日,铜仁市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告一挂外省牌照的生猪运输车辆冲关入省,请求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协查。27日,该车生猪在花溪区巨龙屠宰场被追踪发现。经调查,该批生猪来自河南,未经检疫,为将该车生猪合法化,货主黄朝某通过中间人黄某从清镇市官方兽医陈某处违法取得了两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黄某从中买卖检疫证明非法获利。目前,嫌疑人黄某和黄朝某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清镇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官方兽医陈某已移送清镇市纪委监委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三)蒙某运输经检疫生猪但未附检疫证明案
 
  2018年10月9日,孟某驾驶车牌号为桂M28XXX车辆从广西宜州市德胜镇运输16头生猪到我省黔南州平塘县销售。经调查,该车生猪已经检疫但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平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对蒙某处3120元罚款。
 
  典型案例(四)余某违规调运生猪案
 
  2018年11月3日,黔西县新仁乡长井村田坝组余某违规运输8头生猪前往贵阳市花溪区巨龙屠宰场,途经修文县六广镇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站时,被修文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拦截,其行为违反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关于“发生疫情的市,暂停该市生猪调出本市”的规定,修文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余某违规调运的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典型案例(五)谢某违规调运生猪产品案
 
  2018年11月2日,谢某从湖南怀化市郭公坪镇运输414斤生猪产品到贵州铜仁市碧江区,途经贵州铜仁市碧江区漾头镇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站时被查获。经调查,谢某违反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中关于“有1起疫情的县,暂停该县生猪产品调出该县所在市,暂停该市所辖其余各县生猪产品调出本省”的规定。碧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该批生猪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典型案例(六)七星关区工作人员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案
 
  2018年11月7日,毕节西收费站、毕节收费站消毒检查站当班领导邵某(鸭池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张某(鸭池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值守期间,临时接受其他公事离开岗位,又未及时调度其他领导干部值班,导致当天上午工作组组长聂某和王某只对出收费站车辆进行检查、消毒,未对进收费站车辆进行检查。朱昌收费站检查站当班领导陈某(朱昌镇党委委员)因女儿生病请假未到岗值守,也未向主要领导报告带班情况,导致当天上午无领导值班调度,消毒站值班人员翟某、曾某、张某、廖某只对出收费站车辆进行检查、消毒,未对进收费站车辆进行检查。七星关区纪委监委已对邵某、张某、陈某进行通报问责,对检查站工作组组长聂某、王某,检查站值班人员翟某、曾某、张某、廖某等6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典型案例(七)赫章县工作人员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案
 
  2018年10月31日,毕节市委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查暗访组到赫章县暗访发现,该县妈姑镇猫猫厂值班点只有镇政府工作人员周某、蒋某、廖某三人值班,没有消毒员、民警或交警,没有房屋或帐篷及相应设施设备,没有张贴值班表和值守人员联系电话,没有高压消毒机、水、电和消毒地毯。经核实后,赫章县纪委监委对妈姑镇党委书记刘某进行询问示警约谈,对党委副书记兼镇长朱某、党委委员杨某、周某、廖某、蒋某5人进行纠错诫勉约谈,对妈姑镇党委副书记赵某、党委委员邓某、镇派出所所长陈某3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以上9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典型案例(八)织金县部分乡镇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案
 
  2018年10月31日,毕节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在织金县发现织金站、织金东站、珠藏站等三个高速公路检查点存在人员不到位、消毒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检查点形同虚设等情形。织金县委、县政府决定对负有管辖责任的双堰街道党工委、双堰街道办事处,三甲街道党工委、三甲街道办事处,珠藏镇党委、珠藏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县监委对以上三个站点当日带班领导进行调查问责。
 
  2贵州省拨付312.98万元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省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的通知
 
  黔农财〔2018〕19号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研究,现将省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112.98万元拨付给你们。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其中,82.98万元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用于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监测流调和应急物资采购等;30万元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用于检疫监督、执法办案和溯源等工作。
 
  请按照《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黔农办发〔2018〕19号)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30号)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属于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够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完成后,将绩效评估报告报送厅(动物防疫检疫处)。
 
猪好多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财政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资金的通知
 
  黔农财〔2018〕17号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南明区、龙里县农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8〕283号),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财政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资金200万元拨付给你们。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其中,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0万元、南明区50万元、龙里县100万元。
 
  请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30号)、《贵州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黔财农〔2018〕16号)等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与我厅签订的《非洲猪瘟防控任务委托书》,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够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单位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估报告报送我厅(动物防疫检疫处)。
 
  请接到通知后速将单位银行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我厅(动物防疫检疫处)办理拨款手续。
 
猪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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