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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猪场污水直排,环保部门展开调查

中新网江西新闻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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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石岗镇汶溪村的村民向记者反映,在他们村中,有一家养猪场已经开办了数年时间,污水粪便直排农田水渠,对他们的生活和环境都造成了影响。
  中新网江西新闻11月20日电(记者 华山)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石岗镇汶溪村的村民向记者反映,在他们村中,有一家养猪场已经开办了数年时间,污水粪便直排农田水渠,对他们的生活和环境都造成了影响。
  
猪好多
 
  11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新建区石岗镇汶溪的山塘大堤上。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发现了在大堤旁的三处粪坑,走近才发现,这个养猪场是通过一条隐蔽的管道穿墙而过,三处猪粪坑内都填满了排泄物,水坑周边也没有防护隔离措施。
  
  当地一名陈姓村民告诉记者,村里的山塘跟猪场的距离不足一百米,以前夏天经常有人在山塘里游泳,现在水源受到污染,已经没有人敢下塘了。此外,村子距离猪场也只有几百米,村民还会时常闻到来自猪场的恶臭味。
  
  就在这个猪场附近,还有一个正在开发一个楼盘。
  
  然而,最让人担忧的是,汶溪山塘下方的朱坊水库是南昌市五座中型水库之一,水库库容1200万方,最高水位面积3500亩,可养水面1300亩,村民担心朱坊水库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猪好多
 
  记者辗转来到养猪场的正门,找到了猪场负责人刘兰田。
  
  刘兰田向记者出示了养猪场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显示,这家猪场名叫新建区兰田养殖场,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立于2014年3月11日。 一份《荒山租赁合同》显示,2012年,养猪场负责人刘兰田向汶溪村租赁了荒山,每年租金每亩60元。
  
  “养猪场排放污水对下方山塘农田影响不大,很多农田都抛荒了。”刘兰田告诉记者,养猪场是租赁村子的荒山开办的,猪场饲养了数百头生猪,排出去的污水确实达不到环保排污标准,但村子离养猪场比较远,影响并不大。
  
  养猪场开办五年是否办理了环评手续?刘兰田则表示,环评手续还在办理中。对于随意丢弃病死猪一事,刘兰田予以否认。
  
  对此,石岗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站长胡仁望受访时表示,11月7日,服务站也去过兰田养殖场检查,该养殖场未做到雨污分流,排放的污水的确不达标,并要求养猪场整改,增添污水净化设备。但是,该养猪场并未按照要求整改。而当被问及是否对猪场下发整改文书时,胡仁望称,仅是口头告知,并称服务站并无执法权,需要寻求环保等部门支持。
  
  当下下午,记者来到新建区环保局,该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林益明向记者表示,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新建区范围内600多家养猪场被要求办理环评手续。
  
  通过查阅相关档案,兰田养殖场并未位列其中。接下来,环保部门将展开调查。
  
  对此,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新建分局土地利用科科长熊毅确认,兰田养殖场所承包的荒地未备案搭建厂房,属违法用地。熊毅表示,农业养殖利用行为是值得鼓励的,但必须通过环保,农业局以及国土三家审核备案。“如果没有备案,那就是违规违法,镇里面应依法处理。”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认为,依据环保有关规定,养猪场应遵循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否则,有关部门应予关停。
  
  余律师还说,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的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该养猪场后续将如何处理等问题,记者将持续关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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