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复兴镇屠宰场、大同镇生猪定点屠宰场业主自愿申请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复兴镇屠宰场、大同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原复兴镇屠宰场、大同镇生猪定点屠宰场保障生猪鲜肉产品供应的复兴镇、两河口镇、丙安镇、大同镇、宝源乡,采取就近方式,由赤水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旺隆镇屠宰场等提供生猪鲜肉产品供应。
特此通告
赤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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