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吉动物营养
广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技术 > 养猪新技术 > 内容

干货分享!猪粪污资源化利用在乡镇养殖业的运行现状

猪业科学 2023-11-27

阅读()

随着生猪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其产生的粪污也逐渐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污染,同时增加生猪患病风险,减少养殖经济效益,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问题。

随着生猪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其产生的粪污也逐渐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污染,同时增加生猪患病风险,减少养殖经济效益,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问题。政府单位秉持良好的环保治理理念,从根源解决问题,实施并优化粪污治理方法和工艺,将粪污转换为可以直接利用的资源,推动粪污资源化的处理,此方案不仅可减少有机物的排放,发展方向也不局限于自身养殖规模,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策略。

 

畜牧业占据农村乡镇经济重大比例,我国乡镇地区独特的发展和地理优势促进了畜牧业发展,成为了发展生猪养殖业的主要阵地。生猪养殖业作为中国畜牧业的主体已占据大部分乡镇畜牧业产值的70%,其造成的粪污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乡镇政府单位应该在保证经济效益收入的同时,实施粪污资源化的大力推广和建设,收获绿色生态效益,从而达到乡村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赢战略。

 

1、乡镇猪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1.1 乡镇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

 

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我国乡镇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方向,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根据目前乡村调研情况,我国乡镇生猪养殖业实施的粪污资源利用化方式因养殖规模大小不同而有所差异,乡镇生猪养殖户根据各自的养殖情况,基本选用干清粪方式、水冲粪或水泡粪方式进行粪便收集。

 

1.1.1 固体粪便利用方式

 

干清粪模式下产生的固体粪便多采用静置、槽式堆肥发酵,然后用于就近农田消纳,实现粪肥还田,以黑龙江省大庆市八井子乡为例,八井子乡9个行政村全面实施了粪肥还田,已建成区域畜禽粪便收集储存堆肥处理区两处,其中猪粪污资源占据70%,完成种植核心区抛洒133.33 hm2(2 000亩),实现粪肥还田示范面积3333.33 hm2(5万亩),共计施用固体粪肥6万t,亩均减少化肥用量约5 kg,有效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含量,实现了节本增收50万元,实现了农业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卖于第三方进行制作用于农作物的固态有机肥料。

 

1.1.2 液体粪污利用方式

 

水冲粪或水泡粪模式下产生的液体粪污多以粪水贮存还田为主,以湖南省娄底市万宝镇为例,万宝镇党委、政府引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技术,配套消纳用地,鼓励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对养殖场产生的粪便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然后经液体存储设施进行贮存,粪污通过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促进了有机肥的推广使用,替代了部分化肥使用,使得农业生态环境整体得到改善。由于技术限制,目前粪污资源化利用较少采取沼液还田方式,该种液体粪污还田方式多用于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此外,部分养殖户与第三方合作,使用液体粪污生产液态有机肥,从而获得收益。

 

1.2 乡镇猪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分析

 

目前乡镇猪粪污传统处理模式占比偏重,小型养殖场数量较多,且分布较为分散,生猪产生的粪便因堆积土地有限,未能及时收集处理,造成大量粪便无法经过有效的堆积时间,导致其发酵腐熟程度受到影响,从而形成二次污染,或者因土地消纳程度和范围有限而缺乏有效的处理措施,从而对大气、水、土壤等造成严重的污染。

 

养猪

 

2、乡镇猪粪污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散养户生产布局极不合理

 

多数农村散养户建造的猪舍与其生活住房较近,且未有划分粪污存贮区域,使得产生的粪污未能及时处理或任意堆积在养殖场,导致雨天时污水横流,污染空气和周边环境。部分养殖场修建选址为河流附近,且为了方便未对产生的粪污进行处理,而是把粪污直接排入河流中,导致河流水域污染,污水外溢,臭味漫天。

 

2.2 粪污储存发酵存在短板

 

多数养殖场采用人工直接堆沤发酵制造有机肥,但此种模式占用场地面积较大,堆沤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且目前未有成熟技术将粪污经深度堆沤发酵处理而形成能源肥料产品。此外,养殖场液体粪污存储设施容积较小,导致发酵时间过短,容易产生发酵不完全等问题,未发酵完全的粪污还田后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2.3 粪污处理专业化较弱

 

目前,规模化生猪养殖业发展迅速,散养户数量也较多,因而在养殖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粪污,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粪污处理问题。养殖户单独处理粪污或区域粪污集中处理均需要专业化,单独处理粪污资源模式下,部分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缺乏有效的粪污专业处理设施,导致大量粪污被随意排放,直接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散养户多采用堆积发酵粪污的初步处理方式,使得粪污资源应用效率不佳,或者资源应用技术不足,导致产生二次污染问题。区域粪污集中处理专业化更为薄弱,基本均为养殖户自行负责安排粪污收集、储存、利用,并无专业从业人员进行操作。

 

2.4 粪污处理监管难度较大

 

粪污资源化监管主要包括粪污收集监管和粪污处理程度监管。首先,生猪散养密集区乡镇的粪污收集点建设存在盲区,散养户养殖成本投入较少,且普遍不会安置粪污处理设备设施,所以会选择区域集中处理,由政府牵头投入组织集中处理粪污,但粪污收集多为养殖户自行安排,由于其分布较广,导致其监管难度较大。缺乏充足法律依据支撑日常监管处罚措施,散养户常因日常粪污排放监管成本较高而选择成本较低的违规处理方式。其次,各养殖场规模数量不一,粪污产量不同、处理模式不同、含水量不同、发酵时间不同,导致粪污发酵处理程度不一,难以进行统一收集处理,且大部分养殖场腐熟的粪污并未进行虫卵、重金属残留等指标的检测,从而使得粪污处理监管难度较大。

 

2.5 资源化处置经费不足

 

乡镇生猪养殖场大型规模化场区占据小部分,多为规模较小且分布较广的养殖场,其粪污处理较为简单,且为降低养殖成本,未对此进行过多资金投入,区域集中处理的运输半径大、成本高,存在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国家虽然已经出台了粪污处置相关政策,但养殖场因成本因素则减少相关设施的应用,降低了粪污处理以及资源化的利用效率。乡镇粪污资源集中处理包括粪污的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加工、使用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均需要特定的硬件设备与技术支持,每个环节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发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由于其投资回报期望较低,企业普遍不愿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后续设备改造升级、保养维护所需资金投入力度较大,未能满足实际需求,建成的粪污收储运转体系需要大量资金来维持日常运行,目前存在着资金和技术投入不足的情况。

 

2.6 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为了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健康安全,对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法规,但基于基层的粪污处理现状调查,可发现此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未落实到位,其原因在于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相关法规并不能起到有效作用。此项工作需由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动检部门等各个相关部门之间进行协同合作,而各部门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缺乏统一规划和执法监督,协调配合不力,未能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继而导致部分违法人员利用此漏洞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污染。

 

2.7 运营管理方式存在欠缺

 

乡镇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存在多个环节,其中粪污集中收集环节管理难度较大,运营管理方式欠缺,村级粪污收集中心运营限制因素更多,养殖场分布较广,且与村级粪污收集暂存点运输距离较远,未能及时统一收集,由于道路原因,粪污在运输过程中也极易发生洒落,从而污染周边环境和降低粪污资源利用率。

 

2.8 粪污资源化利用意识淡薄

 

大部分生猪养殖户更注重养殖增收,忽略环境保护,小规模养殖场人员对粪污处理方式仅限于传统化,且对传统化粪污堆沤处理技术了解较少,进而容易出现二次污染问题,同时不够了解养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模化养殖场缺乏专业粪污防治技术人员,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欠缺,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粪污处理不到位现象。

 

养猪

 

3、乡镇猪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3.1 加强乡镇生猪养殖管理布局

 

乡镇政府单位应根据本地区畜牧业发展状况,规划合理土地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修建,对于规模化养殖场,应严格要求养殖场修建遵守建设标准,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合理布局,科学设计,设置养殖区、饲料存放区、病害动物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并配备相应的专业粪污资源化处理设备,使粪污得到科学有效的处理。对于散养户,相关政府部门应开展养殖场合理建设技术指导,根据养殖环境状况,给予合理的粪污收集方式,规划足够土地修建粪便存贮区域,修建合适的排污管道,或根据养殖生猪数量规划合理的液体粪污存储设施容积,对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给予建议、警告和整改,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使得粪污可以进行及时、有效、正确的收集。

 

3.2 加强乡镇猪粪污资源化处理专业化

 

第一,对于散养户堆沤积肥还田,应给予技术指导,使得养殖户根据固体粪便或液体粪污,掌握适当的发酵时间以及堆积的合理频率,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合理耕地面积的消纳还田使得粪污资源利用效率最佳,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问题。第二,对于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应规定专业处理设施设备,并配备专业的粪污资源化处理人员,可根据配备与设计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液体储存池和固体堆积区域,采取固体堆肥和粪水贮存还田联合利用模式,消纳还田后的剩余交给第三方处理。第三,对于乡镇区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应根据乡镇区域养殖规模,配备相应规格专业处理设施设备,并由专业从业人员进行粪污收集、运输、储存、利用等一系列处理操作。

 

3.3 完善相关管理监督机制

 

第一,健全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机制,参与乡镇猪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环节的各基层部门应明确各部门主体职责,且专门设立各部门专职负责人,以便于各部门主体进行沟通交流,继而贯彻落实此项工作,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更应建设专业的粪污资源化监督队伍,对流程进行切实监督。第二,加强乡镇粪污处理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日常监管奖罚措施,以此约束散养户,同时了解规模化养殖场具体养殖数量以及日产粪量,定期检查粪污处理程度,对未能配备专业化处理设备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统计,制定合适方案进行统一收集处理或推荐其与第三方合作处理。

 

3.4 加大乡镇政策及财政扶持力度

 

对于解决乡镇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较低问题,主要解决措施是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宣传力度。首先,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大力普及粪污资源化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养殖人员粪污资源化利用意识。其次,加强对乡镇粪污资源化的财政扶持,评估核实工作过程各个环节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相应的具体扶持,改善区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设备水平,投入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同时给予散养户适当的资金补助,提高其配合完成该项工作的积极性。

 

3.5 完善运营管理方式

 

乡镇养殖场分布较广,应完善粪污处理运营管理方式,给予养殖场合理整改后,统计养殖场数量和位置,合理分配车辆以及规划合理运输路线,了解养殖场每天所产粪污量和暂时贮存方式,然后计划适当间隔时间进行统一收集,同时根据固体粪便或液体粪污进行分类收集,配备专业的加固运输车辆等一系列措施,完善运营管理方式可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

 

养猪

 

4、结论

 

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利于生猪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乡镇地区为生猪养殖的主要阵地,但乡镇养殖情况较为复杂,猪粪污资源化利用对乡镇而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引导乡镇地区养殖户转变观念,并根据乡镇地区养殖场分布状况制定合适的执行方案,重视信息化管理工作,从而充分发挥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应用优势,使得乡镇地区同时获得养殖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免责声明:部分文章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已标明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犯原作者权益,请及时留言联系我们删除!
江西仲襄本草生物有限公司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