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报:2021年6月17日,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对李某涉嫌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猪肉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涉案猪肉的供货者李某从事猪肉批发业务,是合肥经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屠宰场)生猪屠宰户,长期自行收购生猪,在该屠宰场屠宰生猪,并进行销售。
案发当日李某销售的猪肉数量为52千克,货值金额2496元。该批猪肉经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含有不得检出的国家禁止使用兽药利巴韦林,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00元。
以及9月13日通报,在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餐饮、流通监督抽检中,抽取了1236批次食品样品进行检查,有3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其中就有兽药超标的猪肉。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生产加工、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还有近日被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依法查处的海口市秀英区蒋某胜猪肉摊,其所销售的猪肉半肥瘦肉,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出标准4倍。
据介绍,3月1日,受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单位对海口秀英蒋某胜猪肉摊经营的猪肉半肥瘦肉进行抽检。4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收到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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