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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垣市金某经营假兽药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真假兽药如何鉴别?

农业农村部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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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足“保供固安全,畅通促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农资质量、长江禁捕、生猪屠宰等重点执法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共查办案件4.04万件,出动执法人员184.78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456件,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农村部公布2021年农业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部6日公布了2021年上半年农业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据悉,2021年上半年,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足“保供固安全,畅通促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农资质量、长江禁捕、生猪屠宰等重点执法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共查办案件4.04万件,出动执法人员184.78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456件,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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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筛选了10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四川省江油市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种子案、江苏省如东县某种子门市部经营假种子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农资店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杂交玉米种子案、福建省莆田市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山东省济南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河南省长垣市金某经营假兽药案、四川省邛崃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饲料案、湖南省长沙市李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浙江省杭州市楼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和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定点从事牛屠宰案。

 

其中,2021年2月,河南省长垣市农业农村局接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情况通报,称金某涉嫌经营假劣兽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通报情况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假兽药67种、兽药标签2971个。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经营假兽药,涉案金额700余万元,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长垣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经营假兽药,应承担什么责任?

 

兽药是防治动物疫病和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物质,关系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使用假劣兽药,可能导致贻误治疗、影响畜禽生产性能等,严重的还可能产生药源性疾病或中毒,甚至还会因假兽药在畜禽体内的残留而危害人体健康。非法经营假劣兽药,按《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轻者处以罚款,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中药材的,应当注明产地。

 

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

 

什么是假劣兽药?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购进兽药产品需要核查哪些证号?

 

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标示为“(兽药类别简称)XXXXXXXXX”,编制格式为:兽药类别简称+省份序号(2位数字)+企业序号(3位数字)+兽药品种编号(4位数字)。兽药类别简称有兽药生字、兽药字、兽药原字、兽药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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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兽药生产许可证号

 

标示为“(20XX)兽药生产证字XXXXX号”,编制格式为:年号(4位数字)+兽药生产证字+编号(省份序号2位数字+企业序号3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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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兽药GMP证书编号

 

标示为“(XXXX)兽药GMP证字XXXXX号”,编制格式为:年号(4位数字)+兽药GMP证字+编号(省份序号2位数字+办理顺序号3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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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别真假兽药?

 

一、二维码辨别

 

2016年,国家全面推行兽药二维码标识防伪,通过扫描包装上的兽药二维码,通过网络实现与中央数据库的连接,实现兽药产品可追溯,是一种有效的防伪手段。

 

其工作流程为:合法兽药生产企业或进口兽药代理机构等用户,通过用户名、密码和ukey登录追溯系统平台注册,申请已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二维码”,该“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品一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寻找印刷商或者自行购买打印设备,印制带有“二维码”的标签。

 

养殖户用手机APP扫描,即可看到24位追溯码、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企业简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注意:

 

1、所有二维码都是唯一的,如果有重码,即可肯定有假产品。

 

2、箱码、盒码、产品码都是有关联关系,关联关系不正确,可判定有假产品。

 

3、二维码所表示的信息在兽药追溯系统中可以查到,如果没有,或者不一致,可判定为假产品。

 

二、查询识别

 

1、登录国家兽药基础查询系统

 

登陆国家兽药基础查询系统(http://124.126.15.169:8081/cx ),输入生产企业查询。正规厂家可以查到生产许可证和GMP证的登记信息。查询产品时输入产品名称或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格式:兽药字(2010)03012xxxx。

 

没有标示批准文号为假药。但标示了查不到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遇上特别新的产品,批准文号可能尚未录入数据库,若生产厂家正规可查到,可联系厂家确认)。

 

2、验证厂家和规格

 

查到这个批准文号后,对照厂家和规格,包装盒上印的和查得的应完全一致,这里的规格指的是含量规格,有一个不一致的,则为假药。另外,批准文号有效期为5年,生产日期如果在5年之外,则批号已过期。

 

该数据库中不仅包含兽药生产企业信息、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还包含了新兽药注册数据、进口兽药注册数据、生化药抽检结果、兽药标签说明书、兽药国家标准数据等等。能在该网查得到的便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法产品。

 

三、外观判定

 

通过包装和外观性状判断兽药质量:

 

1、看兽药包装

 

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都有完整的内、外包装及标签和兽药使用说明书,有“兽用”“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标识、兽药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以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联系电话等信息、追溯二维码等内容。

 

无内外包装标签为假劣兽药;内外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要素要完整清晰,不全面、不清晰的多数涉嫌为假、劣兽药。

 

有条件的可使用手机识别兽药包装标签上的产品二维码追溯查询。手机安装“国家兽药查询”。打开应用扫描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即可查询,可显示出兽药产品信息,若查询结果与产品标签不一致,则该产品涉嫌为假兽药。

 

2、看兽药性状

 

包装应当密封严密,其中用瓶包装的应密封严密无松动现象,无裂缝或药液释出。

 

(1)片剂: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有适宜的硬度,无花斑、黑点,无破碎、发粘、变色,无异臭味。

 

(2)粉针剂:主要观察有无粘瓶、变色、结块、变质等现象。

 

(3)散剂:散剂应干燥疏松、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结块、霉变、发粘等现象。

 

(4)水针剂:外观药液必须澄清,无混浊、变色、结晶、生菌等现象。

 

(5)中药材:主要看其有无吸潮霉变、虫蛀、鼠咬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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