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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新区严厉打击生猪跨区域违法违规调运行为

大小新闻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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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省调入生猪及产品手续不全、不主动到各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监督检查、不履行落地查验义务的;用于饲养用的生猪不主动隔离饲养或落地报告的
  为深入推进全省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行动”,积极响应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打生猪及生猪产品违法调运等行为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的通告》,高新区加强宣传,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发布公告内容,并在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暂存点等重点场所张贴公告,切实提高从业者规范开展生猪调运活动的自觉性,同时公布高新区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非法调运线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生猪调运
  
  《通告》重点严打以下行为:
  
  一、未经备案擅自贩运生猪,利用“空栏”猪场非法倒卖、贩运生猪的;
  
  二、不主动申报检疫,采购、销售、调运、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的;
  
  三、非法印刷、使用、倒卖、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及动物标识的;
  
  四、使用未备案、不定期清洗消毒、无运输台账的车辆运输生猪的;
  
  五、从外省调入生猪及产品手续不全、不主动到各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监督检查、不履行落地查验义务的;用于饲养用的生猪不主动隔离饲养或落地报告的;
  
  六、随意抛弃、收购、销售、运输、屠宰病死猪及其产品的;
  
  七、故意丢弃病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的;
  
  八、养殖、运输、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生猪不报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
  
  九、不接受畜牧、交通、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十、官方兽医“隔山开证”、“异地开证”、不检疫就出证、开具虚假检疫证明、收取检疫费用的。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山东各级畜牧兽医、交通运输、公安管理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切实维护好生猪及生猪产品生产经营秩序。
 
非瘟防控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0531-8719890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举报电话:0531-85693119
  
  高新区农业农村发展局举报电话:0535-820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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