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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私自宰杀贩卖生猪 嵊州两村民因“偷懒”付出代价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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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甘霖检察室在摸排行政公益诉讼线索中发现,张某夫妇存在私自屠宰生猪贩卖行为。
  在家里杀猪后卖给村民,很多人觉得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嵊州市甘霖镇有两个村民也这么认为,岂料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3月22日,这两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刑。这是嵊州市首起由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查实的非法经营案宣判。
  
  张某和杨某是夫妻,两人一直以贩卖猪肉营生。2017年,当地政府的工作人员曾特地找到他们,告知屠宰生猪要去政府部门定点的屠宰场,卖给老百姓的猪肉要经过检验检疫。刚开始,两人按照规定去定点屠宰场宰杀生猪。两年后,张某夫妇觉得每次把活猪拉到屠宰场很不方便,经过商量决定“偷懒”,在自己家里屠宰生猪。
  
  去年9月,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甘霖检察室在摸排行政公益诉讼线索中发现,张某夫妇存在私自屠宰生猪贩卖行为。掌握情况后,检察部门通过监控锁定,并于去年9月18日在张某所在村的一间自建房里查获其正现场屠宰生猪。该屠宰点未悬挂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没有任何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生猪屠宰
 
  据查,去年8月16日至9月17日期间,张某从新昌县等地拉生猪合计40余头,所有生猪均由其本人于半夜时分在家宰杀,屠宰后公开售卖,且生猪产品均未经检验,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杨某因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触犯非法经营罪。考虑两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上缴全部违法所得,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0元;杨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8000元。剩下8头没卖出去的生猪被无害化处理。
  
  私自在家杀猪属于违法吗?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屠宰,都需要生猪定点屠宰拍照以及生猪屠宰证书,无照屠宰点,均属于违法。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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