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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与重庆、广东、江苏、浙江等生猪主销区衔接

湖北日报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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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产能调控、临时收储、产销对接等方面入手等,全力推进生猪生产持续平稳发展。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产能调控、临时收储、产销对接等方面入手等,全力推进生猪生产持续平稳发展。

 

产能是保供稳价的重要基础。《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养殖场(户)科学把握“猪周期”的市场规律,合理规划生产节奏,全省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要稳定在2400–2600万头和230–250万头区间。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备案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备案猪场,纳入全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挂牌监测调度。

 

完善生猪规模养殖标准。《通知》要求,继续抓好新建扩建猪场项目建设和老旧猪场改造升级。加强生猪养殖龙头企业重点项目跟踪调度,推动重点项目早完工、早投产。

 

生猪

 

做好政府猪肉储备工作。省级储备依据预警分级情况,必要时在常规储备基础上增加临时储备;襄阳、黄冈和黄石等尚未完成常规储备任务的地方,要加快推进收储工作,填平补齐猪肉储备任务。

 

对屠宰企业短期商业储备的冻猪肉,参照有关标准,省财政给予补贴。

 

加强与重庆、广东、江苏、浙江等生猪主销区衔接,为养殖场(户)“点对点”跨省调运生猪和猪肉产品,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检验检疫、运输通道等服务,帮助养殖场(户)扩宽市场销售渠道。以全产业链发展熨平“猪周期”带来的市场波动。支持肉制品加工企业引进精深加工设备,开发猪肉精深加工新产品。

 

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养殖场(户)用于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省财政给予半年期贷款贴息支持。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继续落实好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稳定生猪生产的17条政策措施和省政府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效防止生猪生产出现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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