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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部署整治“炒猪团” 专家建议跨省市合作

新京报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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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打“炒猪”行为。海南、贵州、云南等多个省份也已推出相关举措,防范非法“炒猪”。
  近期,“炒猪团”违法炒猪牟取暴利引发热议。“炒猪团”利用不同省区生猪价格差异,“低买高卖”,跨省收贩生猪。为最大程度牟利,“炒猪团”在炒猪过程中多有投放病死猪、伪造证件调运生猪、散播疫情谣言等违法行为。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打“炒猪”行为。海南、贵州、云南等多个省份也已推出相关举措,防范非法“炒猪”。
  
  专家建议,不同省市间需建立合作机制,联合执法打击“炒猪”行为,并鼓励媒体、企业、养殖协会、养殖户进行社会监督。
  
  严打“炒猪”农业农村部奖励举报
  
  近期,农业农村部已多次出台措施整治违法“炒猪”行为。
  
  12月17日,在农业农村部例行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介绍,为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发挥各地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作用,集中统一指挥,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打“炒猪”行为。
  
  11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涵盖了10项举报内容,其中多项与“炒猪”行为密切相关。比如,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
  
  举报经受理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农业农村部给予举报人每次税前3000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为防控非洲猪瘟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一次性给予举报人高于前款规定标准并不超过税前30000元的奖励。
  
  多省份加大力度整治“炒猪团”
  
  多个省份也针对违法炒猪行为采取了相关防范举措。
  
  7月25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的通告》提出,对恶意编造、散布、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打击。对收购、贩运、销售、随意、故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7月19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一旦发现 “炒猪”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对辖区内存栏生猪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存出栏、病死猪动向,对于被丢弃病死猪的养殖场(户),在一定时期内对存栏生猪重点监测。
  
  云南目前在23个省际公路、10条主要大通道和省际间便道、民间小道上均设卡检查,防范炒猪团非法调运。
  
炒猪团
 
  现象
  
  投放死猪、伪装车辆 多地查获非法“炒猪团”
  
  今年以来,多地频繁出现专业“炒猪团”。12月19日,浙江省富阳法院开庭审理当地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被告人陆某多次调运生猪到富阳,并违规宰杀销售获利,涉案货值1400余万元。根据判决结果,陆某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云南省是全国生猪外调重点省份之一,同时也是“炒猪团”盯上的生猪价格洼地。今年9月,云南省要求全省生猪暂停调运出省。
  
  9月5日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非法调运生猪集中打击行动,共查获非法调运生猪超过1万头。文山州富宁县位于云南通往两广的交通枢纽地带,缉查人员发现有“炒猪团”将运猪车伪装成商务面包车、越野车。仅9月5日当天,富宁县就有8000多头非法调运生猪被查获。
  
  检查站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由于长期与猪共处在车内,被查获的驾驶员身上带有明显猪粪味。
  
  在四川丽攀高速银江收费站,也有交警近期查获私自改装偷运生猪的车辆,一辆面包车内塞满了24头生猪。
  
  5月24日,广东省韶关市养猪行业协会发布通知称,有一支专业炒猪团伙进入 。通知称,已证实某公司、农户养户附近丢弃的病死猪,以及曲江区大塘山丢弃的20多头病死猪,都是炒猪团伙所为。
  
  成因
  
  疫情扩散、分区防控 “炒猪团”眼中的商机
  
  “炒猪团”并非新事。早在2011年,《解放日报》曾报道,浙江一名老板在2010年一次性囤积5000头80多公斤的猪,两个月后这些猪养到120多公斤,贩卖赚得几百万元。“炒猪团”的盈利逻辑与此类似,即低买高卖赚取差价。
  
  2018年8月,沈阳首次出现非洲猪瘟疫情,农业农村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地按照要求,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沈阳市暂停全市范围的生猪向外调运。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防控举措。去年8月间,农业农村部就发布了《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控非洲猪瘟疫区生猪及其产品调出。
  
  《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生猪及其产品不得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有2个以上县发生疫情的市,暂停该市所辖各县生猪调出本县;有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的省,暂停该省所辖各市生猪调出本市。
  
  非洲猪瘟疫情的扩散以及严格的分区防控政策,让“炒猪团”嗅到了商机。他们瞄准广西、云南等价格洼地,以低价大量购入生猪,运输生猪到价格高的省区贩卖。
  
  今年国庆节以前,云南1公斤猪肉的价格比全国均价低了10元左右,运一头猪的毛利润就能达到上千元。据《半月谈》报道,某省际交界地带,“炒猪团”一天最多从当地调出生猪4000多头。每头生猪平均毛利润在1000元左右,每车按照运送100头计算,运送一车即可获利10万元。运送4000头生猪,可以牟利400万元。
  
  危害
  
  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加重疫情传播风险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增勇认为,严格来说,“低买高卖”行为本身并不违规,但“炒猪团”使用的很多手段是违法行为。
  
  众多不法商贩无视政策监管和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走小道避开执法检查,或伪造耳标、非法获得检疫合格证等违规跨省运送生猪。同时,为最大程度赚取差价,“炒猪团”中有人向目标收购区域的养殖场投放病死猪,或者带有非洲猪瘟病毒的饵料,然后广泛散播疫情谣言,引发养殖户恐慌性抛售,导致当地养殖户清栏,被迫退出生猪养殖,猪价大幅下跌。
  
  “这些‘炒猪’行为会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破坏生猪生产秩序,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朱增勇说。
  
  受“炒猪团”影响,当地养殖户被迫大量清栏出栏,甚至将仔猪、母猪一起出售,造成短期内当地生猪价格异常下降,生猪产能明显下跌,扰乱了生猪生产秩序。养殖户养猪积极性也因此受打击,由于担心病毒对当地养殖环境污染,养殖户疫病防控水平较差,后期恢复生产难度极大。
  
  此外,“炒猪团”把病死猪投放到养殖区,加重了疫情的传播风险,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隔离防护措施,也会增加感染风险。生猪被运输到售卖地区,有可能导致带病猪肉流向市场,甚至将病毒带入当地养殖场。
  
  措施
  
  及时上报疫情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合打击
  
  记者了解到,当前中央陆续将储备冻肉投放到市场,并发文鼓励生猪生产,多地也发放补贴保障生猪供应,这些举措对降低猪肉价格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有业内人士认为,“炒猪团”对生猪产区和销售区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作用。
  
  如何有效治理“炒猪”行为?朱增勇建议,结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进行联合打击,及时上报猪瘟疫情,普查病猪,让“炒猪团”无猪可炒。
  
  同时,通过媒体曝光,发动企业、养殖协会、养殖户的监督作用,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门和农业农村部举报,作为压实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便于执法监管部门及时发现炒猪行为,进而运用刑事司法手段,对“炒猪团”的恶意炒猪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炒猪团”非法跨省运输生猪销售往往涉及两个省甚至多个省,不同省市之间也需要建立有效合作机制,联合执法,打击“炒猪”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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