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安居区西眉镇回龙村陈某家的生猪养殖场外,10余辆货车排成长龙,一群人忙碌着将661头生猪装进车箱。
“感谢法官,谢谢你帮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看着这一幕,罗江县某公司负责人李某对参与调解的安居区人民法院法官张翔说道。
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这还得从罗江县某公司与委托养殖户陈某的合作纠纷说起。
生猪代养 公司与养殖户签定合同
今年1月31日,罗江县某公司与农户陈某签订生猪代养合同。合同约定,由罗江县某公司提供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陈某提供养猪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劳动力;罗江县某公司负责猪的销售,在该批猪全部销售完后,罗江县某公司向陈某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养费;生猪养殖过程中,罗江县某公司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疫苗以及经饲养而出栏的生猪回收,出栏生猪属于罗江县某公司财产,陈某无权处置。双方约定后,高高兴兴地签订了《委托养殖合同》及附属文件。
2019年3月11日,罗江县某公司向陈某的猪场投放猪苗827头,并持续对该猪场提供饲料及药品。
猪肉涨价 养殖户要求提高代养费
半年后,经过陈某的精心饲养,最终有661头生猪达到销售标准。9月10日,罗江县某公司工作人员口头通知陈某将该猪场代养的生猪上市销售。对此,陈某却表示,猪肉价格涨这么多,罗江县某公司须提高代养费,并先将该笔代养费转至陈某账户后才能对该批生猪进行销售。
罗江县某公司工作人员先后多次与陈某协商,均以无果告终。10月23日,罗江县某公司书面通知陈某须立即上市销售该批生猪,如蓄意阻扰、拖延将追究陈某的违约责任。
收到《通知函》后,陈某仍不予理会,并表示,如罗江县某公司不支付80万元的代养费,将拒绝销售该批生猪。
财产保全 661头生猪被就地查封三个月
11月14日,罗江县某公司负责人李某来到安居区人民法院西眉法庭,焦急地反映情况,并表示当前生猪市场价格行情震荡大,为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投入和经济损失,请求法院迅速解决。
接案后,安居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判案情,制定处置方案,引导原告申请诉讼保全,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的同时,现场固定证据,向被告释法明理,讲清厉害关系,在基本事实清楚情况下,被告不予配合,将视情况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11月15日,罗江县某公司向安居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陈某所代养、属申请人所有的肉猪进行财产保全。由于正值周末,时间非常紧迫,安居区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指示西眉法庭及执行局工作人员迅速办理财产保全案,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农户的利益。
当日下午,西眉法庭与该院执行局、法警大队等工作人员赶到养殖场,在了解情况固定证据后,向被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裁定:将罗江县某公司所有、代养于陈某养猪场的肉猪661头予以就地查封,期限三个月。查封期间,交由陈某饲养、管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同时告知被告妥善管理圈养的生猪,积极与原告公司协商处理纠纷。
法庭调解 661头生猪顺利上市销售
眼看生猪价格行情不断下跌,公司利润大幅缩水,代养人坐地起价,无奈之下,罗江县某公司只能将陈某起诉至安居区人民法院西眉法庭。
西眉法庭庭长张翔意识到猪肉价格不稳定,必须快速办理该案才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比审判的效率更高。张庭长立即邀请镇村干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张翔通过讲法律、讲道理,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核算收益,并告知双方由于猪肉价格回落,唯有快速销售该批生猪才能确保双方的收益。
11月19日,在张庭长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起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成功化解。11月21日,公司顺利将661头生猪转运投放市场,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
记者手记 为西眉法庭的司法人文关怀点赞
猪肉是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猪肉价格的变化,既关系经济,也关系民生。猪肉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当价格出现异动时,难免会让养殖户心中出现不平衡。
安居区人民法院西眉法庭在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结合现实情况,紧扣猪肉市场价格的变动,迅速有效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既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保证猪肉供应销售,又避免了打击养殖户的积极性,增强养殖信心,最大程度保护了双方合法权益。
年关将近,让老百姓能吃肉、吃好肉是每个人共同的愿望。安居区人民法院西眉法庭用司法的人文关怀,为老百姓保驾护航,这个做法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