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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人大代表:事关非瘟检测权限和慎用追责问责

牧音 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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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国家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建议。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发,鼓励有关单位充分发挥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技术优势,依法依规开展研发工作。
  近日,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秦英林、黄路生代表提出的第7012号建议进行了答复,其中:
 
农业农村部
  
  关于利用国家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建议。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发,鼓励有关单位充分发挥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技术优势,依法依规开展研发工作。2019年1月,印发通知明确了开展非洲猪瘟病毒实验活动实验室应具备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和相关条件,要求具体实验活动应获得相应行政许可,满足条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展相关实验活动。截至目前,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已获批开展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积极协调科技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高校发挥科研条件优势,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感染、致病与免疫分子机制研究”“非洲猪瘟疫苗创制”“非洲猪瘟病毒流行病学与检测技术研究”“非洲猪瘟病毒重要蛋白结构与功能、免疫应答与疫苗策略、抗性基因挖掘研究”等。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坚持开放态度,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研发工作。 
  
  关于调整检测权限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称,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风险,降低运输、屠宰、生产加工等下游环节疫情传播风险,农业农村部于今年1月印发公告,要求全面实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4月,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鼓励养猪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或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提高监测排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明确鼓励养猪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农业农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于今年4月印发公告,明确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强化技术指导和培训,指导各地按照要求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关于慎用追责问责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是制度性安排,压实各方防控责任,是防控非洲猪瘟的关键。对防控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力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应严肃问责。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滥用追责问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农业农村部多次在全国会议上明确,对有效落实防控政策、及时发现报告疫情、果断处置疫情的,不予追究责任。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正确区分责任追究界限,规范追责问责。
  
  关于明确有关单位参与养殖环节防控和生产重建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称,支持鼓励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优势,组织有关科学家和实验站积极参与防控工作,为企业重建提供技术支持。体系各综合试验站对自有猪场及周边养猪场加强排查,完善生物安全措施。陈焕春院士、张改平院士、杨汉春教授、张桂红教授等体系专家多次参与疫情形势会商、防控措施研讨等,为防控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全国非洲猪瘟防控远程培训上,杨汉春教授围绕如何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为全国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广大养殖场户授课。体系专家与有关大型养殖企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系统梳理防控关键技术,编制《非洲猪瘟综合防控技术指南》,指导养猪场户科学防控。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鼓励产业体系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防控工作,指导养殖场户有效落实防控措施,科学做好生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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