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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成为一些地方环境治理的“利器”?他们要出手了……

经济新闻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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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严厉的环保督察,加上督察过程中确实查处了一些污染严重、环保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让一些地方政府将养猪与环境污染划上等号,对养猪实行“一刀切”。
  日益严厉的环保督察,加上督察过程中确实查处了一些污染严重、环保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让一些地方政府将养猪与环境污染划上等号,对养猪实行“一刀切”。
  
  有养殖户表示,当时由于环保设施不过关,环保督察后要求一个较为集中的养殖区整改,而当地政府则直接对该养殖区域养殖户全部取缔,把原本不属于禁养区的区域划为禁养区。
  
  01 一些地方政府借环保的名义打击和挤压养殖业
  
  当前非洲猪瘟疫情依然严峻,据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吴根义介绍,按照当前防疫的要求,一旦发现疫情,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生猪都需要进行扑杀。据媒体分析,截至目前,全国因非洲猪瘟已扑杀生猪1000多万头,严重打击了养殖场户的积极性。
  
  吴根义说:“因为生猪等畜禽养殖不能给当地政府带来税收,还要占用土地,需要当地政府承担防疫、食品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风险和被追责的压力,一些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等畜禽养殖业积极性不高,甚至借着环保的名义打击和挤压养殖业发展。”
  
  02 禁养区却成为了一些地方环境治理的“利器”
  
  划定禁养区成为了很多地方政府取缔养猪场的法律利器,但是,什么地方都可以化为禁养区吗?禁养区内是不是就不能有任何养殖?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公司研究员贾生元介绍,《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区域,禁止建设省级政府确定规模养殖标准以上的养殖场。
  
  贾生元认为,禁养区划定的首要目的在于防范环境风险;其次,规模化养殖场粪尿产生量大,散发的恶臭气体会影响生产生活环境;再次是为了防止破坏风景名胜区景观、环境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
  
  贾生元强调,应该明确,禁养区依法禁止的是规模以上养殖场所或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并不是禁止所有的养殖行为。此外,禁养区划定一定要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发的法规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不能随意扩大,更不能以改善环境为由,利用划定禁养区清理养殖业,以清理代替治理。
  
  现实情况是,禁养区却成为了一些地方环境治理的“利器”。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罗安程介绍,由于地方对畜禽养殖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到位,把握不准,加之一时找不到可行的治理方式,认为养殖就等于污染,要根治养殖污染就必须清理养殖业。为此,当前必须进一步规范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指导和推动地方坚决、迅速地取消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禁养规定。
  
  “一些地方政府于是打着环保旗号,利用划定禁养区,挤压和限制包括生猪在内的畜禽养殖业发展”,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罗安程说,如将所有河流湖库周边200米、500米划定为禁养区,将铁路公路沿线一定范围划定为禁养区,将自然村划定为禁养区,还有个别县区打造“无猪县”。以致广大农户对环保的政策也产生了误解,认为搞环保就是禁止养猪,“环保禁养”“环保清拆”等说法比较普遍。
 
禁养区
  
  03 沼液等液态粪肥还田不是排污,不适用污水排放标准
  
  我国畜禽粪污产生量巨大,每年达38亿吨。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率不足70%。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畜禽养殖业COD排放量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96%,占全国总量的近一半。
  
  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同时,解决好粪污治理等环保问题变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在粪污资源化方面,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对粪肥,尤其是沼液、肥水等液态粪肥还田的适用标准把握不准。
  
  山东省农科院研究员盛清凯介绍,据了解,一些地方常常将沼液等液态肥视为污水,将还田视为向农田排污,而予以禁止。还有的,将液态肥还田混同于灌溉或排放污水,要求液态肥要经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或污水排放标准后再“达标还田”。这些误解,都对粪污资源化渠道的畅通产生了不良影响。
  
  盛清凯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统一认识,帮助地方进一步理清粪污资源化相关适用标准,正确判断沼液等液态粪肥还田的性质,不是排污、不是灌溉,而是施肥。进一步明确沼液等液态粪肥还田,不适用污水排放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而要适用沼液、粪肥还田的相关标准。
  
  与此同时,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董仁杰称,截至2018年底,生猪养殖规模化率仅为49.1%。规模以下养殖户产能还占到总产能的一半多,户数上则是绝大多数,占99%以上,点多面广。目前,我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率为70%。调研发现,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乱堆乱倒则比较普遍,严重影响农村环境质量。
  
  生猪补栏复产过程中,规模以下养殖户将占有重要份额。但绝大多数养殖户经济实力差、技术水平低,如果指导和帮扶不到位,大量粪污乱堆乱倒和直排,将会造成严重污染。
  
  董仁杰建议,要指导和督促养殖场户配备基本环保设施,依法配备雨污分流和粪污贮存腐熟等设施,为粪污资源化提供基本硬件保障,保证粪污“存得住、能腐熟”;要改进粪肥积造和施用方式。引导和支持粪污资源化方式的创新,通过培育粪肥经纪人队伍,提高各种形态粪肥的商品化水平。
  
  04 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规划我国生猪产业未来发展,促进转型升级。9月11日,国新办又就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举办发布会。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下一步将配合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进一步明确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要求,加强禁养区划定情况的备核,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防止一些地方借环保和防疫为由“甩包袱”和不作为,搞“一刀切”。对禁养区内易地搬迁的规模养殖场,要求地方落实养殖用地,优先支持异地重建,避免“一关了之”。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彭绍宗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7亿元,主要是支持畜牧大县开展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降低规模养殖企业环保成本。拟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每县最多补助3000万元;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异地重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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