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供粤生猪屠宰企业名单的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局:
收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来函,广东省将对供粤生猪产品实施定点调运管理。为做好我省推荐备案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二、推荐材料按照供粤生猪屠宰企业信息表、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资质认证证书的顺序整理装订(推荐备案企业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资质认证证书等证件上的名称、地址应一致;不一致的,企业应提供情况说明,并经市县两级签章确认),市县两级各存档一份,报送省级两份。
三、填写“推荐供粤生猪屠宰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与推荐备案企业有关材料一并邮寄。
四、首批推荐供粤生猪屠宰企业有关材料于3月7日前报送省局,之后新增名录于每月20日前报送。
五、加强辖区内涉牧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我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